1h6 Rzza1uttihzc1ms7uxa

從一個跨國分析研究談「兩小無猜」

特別企劃 / 反思「兩小無猜」事件

蘇芊玲 / 大學退休老師

懷孕學生受教權受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保障,其第14–1條(112年8月16日修正條為第15條)明訂,「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根據此條文,另訂有《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作為落實依據。

圖 / pexels

高中職以下學生性行為圖像

《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將近20年,這項工作究竟執行得如何?根據教育部的資料,107學年度,各級學校彙報的懷孕學生事件總計為3,927件,其中大專院校佔了3,515件(89.5%),其餘是高中職(含特教)327件,國中小87件。懷孕學生繼續就學者有1,096人(27.9%),不到三成。在這個統計中,高中職以下懷孕學生僅有400人出頭,只占10.5%,這符合真實情況嗎?我們不妨參照其他統計數字看一下。

按衛福部110年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在「國中、高中職學生兩性交往與性行為」項目中,有10,455位國、高中生接受調查(國中4,710人,高中職和五專1–3年級5,745人),完訪6,680位(63.9%)。其中,高中職學生發生過性交行為比率11.6%,男學生為13.4%、女學生為9.5%;初次發生性行為年齡,以16–17歲最多6.4%。國中生部分,曾發生性行為的比率1.4%(經加權),男女各為1.3%。若將之換算為人數,110學年度,高中職學生總數為585,659人,曾發生性行為者共67,936人,其中男學生42,451人,女學生25,542人。國中學生總數586,914人,換算後發生過性行為者總數7,629人,男3,979人,女3,650人。另根據衛福部109年健康促進統計年報,108年的調查資料,15–17歲青少年最近一次性行為是否採取避孕,有避孕的比率男生為88.6%,女生91.6%,僅約一成沒有採取任何避孕措施。

另一個可以參考的數據是生育率。15–19歲女性的生育率多年來維持在千分之四左右,110年臺灣出生的嬰兒總數為157,019,出自這個年齡層的有1,827名。臺灣教育普及,加上十二年國教的推動,此年齡層的女性推估應有很大比例具學生身分。

上述調查資料顯示,未成年學生有性行為經驗的並不算少,除非他/她們的避孕措施都做得很徹底,否則發生懷孕應有一定的機率;而出生嬰兒數的統計顯示,110年15到19歲(15歲以下未列入統計)的女性生出將近兩千個嬰兒,在教育普及的臺灣,如果這其中多數人具有學生身分,這兩個調查統計的數字,與教育部所掌握的數字,頗有出入。其中的黑數,以及黑數存在的原因,非常需要關切。

另外需說明的是,107學年度的數據,彙整自學校的統計。108學年度,教育部改變統計方式,以學生學籍資料和衛福部相關懷孕/生產/流產就醫資料碰檔,得出該年度高中職以下懷孕數為915人(全部6,362人),與前一年相比有大幅增加,但因變動統計方式之後只有該年一年的資料,後續有待觀察,惟校園掌握的數字與實際頗有出入應是事實,無礙本文之討論。

未成年的性如何被看待處理

本文想討論的,是未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尤其是「兩小無猜」。所謂「兩小無猜」,是指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人所發生的未涉及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我國的性同意年齡為16歲,凡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者被視為不合法,須負一定刑責(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但此類性行為並非皆屬違反意願的性侵事件,其中也包括未成年人之間的合意親密行為。針對此類性行為,《刑法》在第227條之外,設有兩個放寬條款,一是第227–1條之「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另外是第229–1條,「或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兩小無猜」性行為被規範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另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規定,它須要進行知悉通報,先確定無性侵之事實,在另一方當事人未滿18歲的情況下,才有前述減輕或免刑的空間。另外,「兩小無猜」雖屬告訴乃論,但因雙方當事人皆未成年,法定監護人有權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發生性行為或導致懷孕的未成年人,因社會普遍對性存有的禁忌或汙名,擔心被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責備,也不想被通報、被當成性侵事件處理,因此即使需要協助,也不敢求助。在高中職以下校園中,懷孕、中止懷孕;選擇繼續懷孕、生產卻休學的……。各種情況的學生,到底有多少,不得而知。

隱匿懷孕、自行處理,非不得已不敢求助,這是校園端的狀況,而社福端面對的則是另一個問題。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知悉16歲以下的性行為有24小時內強制通報的規定,只要一被通報,社工接手後,系統立即啟動。以長期從事相關工作的勵馨基金會為例,該基金會發現,多年來在臺灣的性侵統計中,未成年人受害者佔有相當比例,其中不乏許多「兩小無猜」案例。以2021年為例,性侵害案件通報件數為16,029件,被害人7,787人(女6,406人,男1,351人),18歲以下4,520人,佔58%,而疑似行為人在18歲以下的有1,884人,其中即包含「兩小無猜」。這些個案的當事人,並未涉及違反意願卻被迫進入程序接受服務,讓人力已然不足、工作繁重的第一線社工人員備感勞累,成效也十分有限。

一個跨國相關研究

為了解套,過去10多年來,勵馨基金會持續做了好幾個相關研究。2016年,因為想瞭解其他國家如何處理類似問題,勵馨進行了「兩小無猜事件處遇執行之跨國分析比較」研究(蘇芊玲等,2016),參與成員有主持人蘇芊玲,協同主持人楊佳羚,以及勵馨同仁陳靜平、許靖健、李心祺、王淑芬等人。

這個跨國研究為期一年,以文獻分析法和訪談法比較了臺灣、日本、美國(因幅員廣大,選擇了華聖頓州、紐約州、佛羅里達州3個州),以及瑞典等4個國家。以下就該研究的主要發現擇要分享:

首先,在現代民主國家,性自主是基本人權,受到絕對維護,所有違反意願的性行為皆被視為性侵,是犯罪行為。對此,這4個國家在刑法皆有嚴厲規定和處分,沒有例外。

至於性同意年齡,4個國家的規定不等,從13歲到18歲都有,其中日本最低,為13歲¹,但日本的相關刑法制定於1907年,有其特殊歷史背景,並非現今民主觀念的產物。而瑞典目前是15歲,近年有要降低為14歲的討論。美國這3州則分別為16、17、18歲。

[1]日本參議院於2023年6月16日通過新法案,將日本的合意性行為之年齡提高至16歲。

至於未成年人之間未違反意願的性行為會如何處理,幾個國家也有類似臺灣的放寬條款,譬如美國華盛頓州使用「年齡差距」做法(age gap),雙方在一定年齡差距內不罰,佛羅里達和紐約州則採「羅密歐茱麗葉」條款,此類未成年行為人不做犯罪登記,等等。

針對兩小無猜性行為,美國和瑞典沒有強制通報的要求,是否通報由第一線專業人員做判斷,如美國的學校輔導老師或心理師,瑞典青少年諮詢中心的護理師或社工師,會被通報的通常是觀察到青少年受到不良影響,或擔心其中有需進一步了解的狀況。

發生性行為之後如果導致懷孕,美國懷孕學生的受教權有受到充分保障,學校之外,在「計畫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也可以獲得相關協助。瑞典更是從頭做起,在全國各地廣設「青少年諮詢中心」(Youth Centers),學校會帶八年級學生去參觀,讓學生熟悉該中心,之後就可自行前往,獲得相關知識、協助或諮商,範圍從性知識、避孕、懷孕、人工流產等,無所不包。

若涉及親子關係衝突或家庭問題時,美國與瑞典皆能落實「以青少年為中心」的原則,瑞典在這方面尤其做得徹底,更堅持以照顧青少年的福祉為優先。

整體而言,4個國家中,以瑞典對未成年人最為友善。瑞典從1955年開始實施強制的性教育,至今已超過60年,跨越了不同世代。瑞典成年人普遍對青少年的性抱持理解和正面的態度,在瑞典,人工流產沒有被汙名化,學校或青少年諮詢中心開放地和青少年談論各種與性相關的議題,務實地協助解決問題。另外,瑞典的性教育也充分反映性別平等價值,包括男女平權和多元性別身分議題。

解套之道

回到臺灣的脈絡,這個跨國研究,可以提供我們許多方向的思考:

首先,近年來不斷有「兩小無猜除罪化」的主張,將之更名為「未成年人親密關係事件」,不再用刑法處理;也有主張採更明確的年齡差距作法,以性同意年齡為基準,明訂雙方年齡在一定差距內不罰。

目前「兩小無猜」採24小時強制通報,雖有其用意,卻也造成不少困擾,應討論是否做調整與放寬。此類性行為是否通報、何時通報,可交由第一線人員根據其專業,並考量當事人的意願,做出判斷與決定。專業人員可以包括學校輔導老師或護理師,校外的社工或醫療相關人員等等。

除罪之後,需要加強其他各面向的服務與協助,可考慮仿效瑞典的作法,除了學校之外,在校外廣設青少年性諮詢中心,目前各縣市的衛生所、已設有幸福9號青少年門診的醫療院所,或適合的民間團體,皆可納入考量。讓青少年在學校之外,多一個求助管道,這些地方也可以提供親職或家庭問題相關諮詢。

回歸教育或許才是根本之道。一方面是受教權保障,這已規定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學校須依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執行各項工作,補強人力物力,考量並照顧個別差異與需求。另方面則是性教育和性別教育的落實。性教育要教甚麼、怎麼教,多年來雖持續有許多研究和討論,但各方意見彼此拉扯,難有共識。好的性教育應建立「以受教者為中心」的思維,提供學生全面知的權利、懂得預防和保護措施,並培養做決定和協商的能力,如若有任何非預期或被違反意願的狀況發生,也不畏懼求助。另外,性別平等教育所強調的建立主體性,破除刻板印象、培力與多元觀點,皆同等重要。

「兩小無猜」的性,不是性侵,不應以性侵方式處理。與其說它是未成年人的問題,毋寧更是掌握權力和資源的成年人的問題。當目前的各種做法不符合青少年的需求,就是必須改變的時候了。針對青少年的性,臺灣許多大人傾向採取禁止和保護的作法,但性不只是這樣,瑞典關於這個議題的態度,是很好的提醒,「對於青少年或任何人來說,性是尋找自我認同、探索身體以及建立親密關係的重要管道。刻意排除這些可能性,不僅偏離事實,也只會讓青少年產生抗拒,無從學習。」(蘇芊玲,2002)。


參考文獻

內政部人口出生統計。https://www.gender.ey.gov.tw/gecdb/Stat_Statistics_Query.aspx?sn =TChStJr9NFNg2PrBQzib3Q%40%40&statsn=81ca3xOmq7PeQ19JLb29nw%40%40&d =&n=196183

教育部統計處。https://depart.moe.edu.tw/ED4500/cp.aspx?n=DCD2BE18CFAF30D0

衛福部。109 年健康促進統計年報。file:///C:/Users/88691/Downloads/109%E5%B9%B4%E 5%81%A5%E5%BA%B7%E4%BF%83%E9%80%B2%E7%B5%B1%E8%A8%88%E5%B 9%B4%E5%A0%B1(%E4%B8%AD%E6%96%87%E7%89%88)%20(3).pdf

衛福部。110 年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 aspx?nodeid=257&pid=16037

蘇芊玲(2002)。瑞典性教育,為何打動人心?。(Erik Centerwall 著,何亞晴譯),複數的性 (頁 4–7)。女書文化。

蘇芊玲、楊佳羚、陳靜平、李心祺、許靖健、王淑芬(2016)。台灣性侵害受害人政策檢視及 倡議延伸計畫-兩小無猜事件處遇執行之跨國分析比較。財團法人勵馨福利專業基金會。 (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研究案 1051H1305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