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劃 / 反思「兩小無猜」事件
Danubak Matalaq(瑪達拉.達努巴克)/ 國中輔導教師,現任高雄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督導
*本故事中的人物與情節,均經化名及模糊化處理。
「盡情揮灑自己的色彩,年輕不要留白。……」在從事學生輔導工作多年的經驗中,每每有機會跟年輕女孩談話,我總會想起這首歌。一方面感覺女性在現代進步教育的影響下,被鼓勵自主發展,擁有屬於自己的夢想,不讓年輕留白;另一方面,既有的刻板性別角色、片面的性道德評價仍框限了年輕女性的發展。怎麼樣能突破性別刻板框架獨立自主的自我發展,可以不受制於性污名打壓?這真是雙倍的挑戰。
傾聽女孩的故事
在女孩被輔導老師轉介來進行心理諮詢之前,已有割腕自殘、失眠的狀況,拔頭髮拔到頭頂秃了一塊。老師說明女孩壓力的來源,說是因為近期爆發一件性平案件,因承受不了在性平案件之後各方的壓力,因此女孩出現嚴重的身心狀況。她表情木然,剛開口說話,就淚眼婆娑。
我聽著女孩敘說她這段期間的心路歷程,她說國二(14歲)時跟大兩歲的學長(16歲)交往,有一次發生性行為之後,男友跟朋友聊天時說出這件事,同學又傳到老師耳邊,老師就依照性平事件的處理流程,進行性侵通報,並啟動校園性平事件調查¹。爸爸得知此事後,就命令女孩要跟學長分手。爸爸對女孩講了很難聽的話,說女孩不自愛,說女孩「不乖」。女孩表面上聽從,但其實仍秘密地跟男友私下見面。這段秘密交往的期間,女孩壓力很大,不想被爸爸認為是「壞女孩」,但又很想要跟學長在一起。父母親離婚之後,母親離開家,父親也一直都在外地工作,把女孩交給親戚住。寄人籬下的生活,女孩忍受著孤單,男友也有相似的家庭背景,兩人相知相惜,男孩的理解與陪伴給了女孩極大的支持。國中的輔導老師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隱瞞實情的壓力也讓女孩壓得自己喘不過氣來。
[1]編註:教育部提醒通報並不等於直接啟動調查。學校於知悉疑似事件通報後,須向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說明權益,鼓勵其儘早提出申請調查。
女孩高一時,兩人發生性行為的事情,又因為女孩意外懷孕而曝光。因女孩未滿16歲,而男友當時已18歲,男友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被視為性侵害加害者。自事情揭露之後,男友就立即斷了跟女孩的聯絡,女孩獨自面對後續處理過程的艱難。面對父親失望、難過,手機另一端父親沈重的嘆息與哭泣,成為女孩不可承受之重。高中學校聯繫母親,母親不辭千里趕到女孩身邊陪伴,女孩雖感受到安慰,但也擔心母親為了自己而影響到生計,處理中止懷孕過程複雜,需要很多人幫忙,覺得自己是個麻煩製造者。
協助女孩重新看見內在經驗
我反映女孩在這個過程中的想法及感受,邀請女孩重新整理自己的情緒經驗。
在輔導協助的歷程中,要能產生心理支持的作用,心輔人員接納學生所經歷的性與身體經驗,是重要的基本態度,同時,要能理解年輕女性可能在性平案件中會受到的污名作用及產生的壓力,做好回應及抵抗的準備工作。有些女孩在成長的過程中,可能內化了社會中普遍存在對於女性貞節的性污名論述,心輔人員以能準備回應及抵抗的姿態,與她們內在自我貶抑、自我否定的意識型態進行對話,以能撐出一個自我增能支持性條件的空間,讓年輕女孩能自在地說出自己真實的感受及需要,在事件處理過程中拿回主導權,恢復其主體性。
在安全空間中,輔導者傾聽「性事件」對她的影響,哪些事讓她嚇到了?哪些事讓她失落了?這裡有一系列的故事,受制於性污名而無法說、不好說,也沒有對象說。安全空間就像是「容納井」,可以把深藏的壓力封包重新解壓縮,也依然可以感受到安穩而被支持。
我後來在海報紙上畫出一條線,代表從小時候到現在的生命軸線,藉由「小人偶」標示具有重要影響的他人,並用「情緒卡」標出事件過程在哪些事與哪些人之間互動的感受。
女孩說,父母親離婚之後,她很努力的支撐自己不要被困難打敗。
女孩說,男友的陪伴讓她充份感受到被愛。
女孩說,性行為很美好,那是她想要的,也是自己自願的,沒有人逼迫。
女孩說,男友拿性事跟朋友炫耀,讓她感受到很不受重視,不被尊重。
女孩說,很多人來問她問題,她感覺很驚恐。
女孩說,父親的指責與失望,別人的眼神都好像說自己不檢點、不自愛,讓自己覺得很沒有價值。
女孩說,愛情沒辦法繼續,讓她難過。
女孩說,她很訝異男孩居然躲起來不面對。
女孩說,自己很勇敢,就算別人反對也要為愛向前衝。
女孩說,自己很孤單沒有男友陪伴時,也不知道要找誰說自己的心情。
女孩說,自己很羞愧,老師問起這件事時會擔心老師的評價。
女孩說,自己很幸福,媽媽這段時間都在身邊陪伴。
透過媒材具象化呈現,整理出自己的情緒,女孩有機會重看自己的內在經驗。我們逐一核對生命軸線上事件,逐一回應並肯定女孩的表達,在此空間中能夠接觸她的想法、感受與需求。其中幾項可能會因為性別角色或性污名壓力,而較難表達出來,我小心翼翼地觀察著女孩的情緒,提出問題並持續進行對話。
我說:「處理過程中,妳好像感覺大家對男生的反應很不一樣,女生比較會被指責不潔名譽的問題,但男生好像比較沒有這一部分的顧慮。」,我試著詢問女孩的看法。女孩這時才驚覺自己這段時間以來心中的不公平、憤怒與委屈。「其實妳當年談戀愛的時候,是因為長期感受到親人不在身邊的孤單,交了男友之後,感覺有人懂妳、有人可以陪伴妳,感覺很幸福。」在我回應後,女孩笑了出來,有點不好意思。
就這樣,我跟女孩核對自己怎麼看待事件前後的變化,從自己的擔心,到想要改變的現況,所需要面對的困難及因應準備;從被指責「不檢點」到欣賞在親密關係中的自己能撐過孤單的時光,以及從受損的位置到行動的位置。女孩笑笑說,她擔心自己沒有頭髮變得好醜。原本擔心被評價而不願意談,經過一番整理,重新定位自己在這件事中的位置。後來在學校的安排下接受心理諮商,即使人生遭遇困難,也嘗試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獨特的路徑。
我只是戀愛了,不是犯罪
在此事件的處理過程裡,女孩經驗到的評價是:戀愛是不對、性是不好的、是要被讉責的!每個人在生命中親密關係發展的軸線不同,有些到「適婚年齡」才開始談戀愛,有些人在國中階段就經歷了轟轟烈烈的愛情;有些情侶一見鍾情,有些是朋友轉變成為情人。社會道德規訓下,哪個年齡階段才適合談戀愛?哪種關係比較「正常」?對男性或女性也可能存在著性別差別對待?愛情似乎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
這些性道德規訓影響了家人對女孩愛情價值的評價,就如父親對女兒的期待中隱含著對女性守護貞潔的要求:「我的女兒怎麼變成這樣了呢?」同樣是發生性關係,對男、女性別的道德訓誡卻明顯地、單邊地給予女性設定了更高的標準。
女孩在愛情發展初始階段,也忐忑不安,擔憂與甜蜜同時發生,若能有人協助與他們討論,也許可以減少許多困擾。女孩國中時的輔導老師,也曾想要陪她走過愛情萌芽卻也懵懂的那一段,但因為法規要求、性平的處理機制而需要進行法定責任通報,造成的壓力也同時吞噬著關懷的力量。輔導人員因為刑法及相關的規範,反而身負通報的角色任務而輔導關係變得混淆,較難僅是支持及協助情感教育及性教育的輔導工作角色,在訓誡與關懷的兩端拉扯。法規為了要避免青少年在非「完全自願」情況下發生的受迫犧牲受害,但也剝奪了年輕男女在親密關係中琢磨社會能力的機會。
有關女性的性與貞節的道德論述,造成女孩在自我發展上無法盡情揮灑;相關法律規範的制定,也可能減低了教育及輔導人員提供情感教育、性教育資源的可能性。
女孩說:我們只是談戀愛,卻被視為罪犯!
身為教育及輔導人員,我們可能需要再思考「通報」所造成的關係斷裂;再思考,刑法227條的規定是為了什麼?是否有與其立法意旨相違的副作用發生?
現行學校推行的性教育,多從保護、受害教學典範觀點出發,未有務實的教育內容。故事中的男孩,若也有性教育及情感教育介入,學習愛情關係中的對等尊重的重要性,也許也會有不同故事發展。在性平事件的輔導工作中,我們需要挑戰既有的性別意識型態,帶著個案學生看到這個不平等性別結構影響產生的負向自我概念,讓輔導工作能幫助學生自我增能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