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 / 服儀解禁 — 撕掉制服底下的性別標籤
蘇廷瑋│臺中兒少代表 總召 暨 衛福部中央兒少代表 總召
2016 年蔡英文總統就任首日,教育部召開記者會宣示學校不得以服儀作為懲處學生的理由。並公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於新聞稿中提及以下幾點:
- 除重要活動、體育課及實習(驗)課,可規定學生穿著特定服裝之外,學生可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制服、運動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 且各校必須按校園民主、校務會議等合法程序去訂定學生服儀規定。
- 如果學生違反服儀規定,學校不得懲處(記過、警告)學生,惟得視其情節,施以適當的輔導管教措施。
- 新增「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然而隨著時間到了 2020 年,「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本以為能夠大幅度降低服儀相關不合理的規範,卻時有耳聞因服儀產生的師生衝突,其中有下幾種不合理之樣態依然層出不窮:
- 學生不得混穿學校認可之服裝。
- 許多學校依然會限制學生髮型及裙裝,且會依照生理性別限制頭髮長度以及服儀之穿著。
- 學生不得依個人對天氣之感受,選擇長袖或短袖,甚至更有耳聞部分學校會限制學生穿戴保暖相關配件。
- 部分高中職施以「轉彎處罰」,違反規定先施以愛校服務,再以未參加或服務時數不夠等理由記過,此舉國教署也於去年與署長有約時回應學生代表,此舉係因間接因學生違反服儀規定舉已處罰,而為採取適當之管教措施,實為錯誤之樣態。
- 未依相關規定舉辦公聽會等方式,循民主之程序訂定相關服儀規範。
「以 『學生學習權』取代『國家教育權』, 教育的主體要回歸到學生身上。」是潘文忠部長上任時所宣示的理念,教育部( 2016 )對高中生服儀的政策,希望能回應「學生為教育主體」的教育理念。而依照發展心理學的角度來看,青少年正處於尋找自我的階段。當今世界教育的潮流,鼓勵青少
年要做一個有想法、有創意的人,服儀開放,就是要給他們一個探索、展現自我的機會。再從核心能力的角度來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提出衝突管理、自主管理和自主學習等三大核心能力,服儀屬於自主管理的範疇,透過「做中學」,可以讓學生學習如何做一個對自己負責的人。¹
[1] 教育部(2016 年 8 月 18 日)。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即時新聞】。取自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CA82201D52EFE6FD
然而現況並非如此。四年來,多數學校仍透過開立勞動服務等方式,對學生違反服儀規定進行「繞道處罰」,使得學生無法感受到「服儀解禁」、「學生自主」的政策美意。
今年 3 月教育部首次於「行政院兒少權利與福利推動小組委員會」,提出新版《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除了修改「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服儀規定原則」,同時將國中、國小一併列入此次服儀解禁之範圍。學校未來也將不得
繞道處罰,學生也希望此次教育部能下定決心,確實檢視各校推行狀況,不希望重演四年前的狀況。
此次草案內容有以下幾點重大修改,以下條列表示:
- 例行性服儀委員會(每三年至少一次)
- 明定學生代表應占校內服儀委員會三分之一,並以民主參與方式訂定規定。
-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僅得採取本點列舉之輔導或管教措施(指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不得加以懲處不得採取要求從事公共服務此種管教措施。
- 天氣寒冷時學生仍應以校內規定穿著,但可在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
- 明訂國中小學生服儀規範原則,將高中服儀解禁政策延伸至國中小。
由於當時依然只存在草案階段,為避免行政院院會確定公布前被相關團體施
壓,因此臺中市兒少代表、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等團體於草案公布當晚隨即發起連署,希望透過連署表達學生和青年兒少對於這份草案的期待,而隨著連署的傳播,迅速獲得激烈響應,顯見學生對於服儀議題的重視與關切,引起學生社群廣泛討論,致使連署發起團體臺中兒少代表與高雄學生民主聯盟,以及臺灣青年民主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民間協力團體,在剩不到四天的時間決定於 3 月 29 日上午共同於臺北、高雄兩地同步舉行「呼籲教育部服儀實質解禁」記者會,在國教署說明會召開前,號召學生一起站出來,關注自身權益。
行政院兒權會在教育部提出服儀草案隔日,臺中市兒少代表總召蘇廷瑋、兒少代表賴昱達旋即開始設想開記者會的可能性,在諮詢完相關議題工作者後,便開始集結學生,準備召開記者會,而在過程中,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發起人葉柏廷,因記者會在臺北,北上來所費不貲,因此決定自己在高雄辦一場,造就了此次南北學生記者會的樣態。對於我們而言,今天是我們人生第一次舉辦記會,更是少數的一場由高中生發起,學生主導的記者會。在籌備過程中透過很多倡議者、NGO 工作者的幫助,我們在短短四日完成了記者會流程規劃、連署、立委聯繫、採訪通知、新聞稿等工作。
在這短短不到四天的籌備時間,我們一一的打給不同立委辦公室,想口號、
製作手板,最後在四天內蒐集到 3000 份左右的學生連署、 12 個立委的連署書,還有范雲、邱臣遠兩位委員到場發言,對於我們而言,都帶給我們人生很不同的經驗。在記者會上,我們除了表達出對於「服儀解禁」的五大訴求,也表示近年來學生的處境確實有相對改善,但實在太慢了,國家應考慮進一步立法徹底落實學生的人權保障。學校藉違反服裝儀容名義,要求學生每節下課罰站、未到者記警告,或者是扣班級生活秩序分數,連續幾個禮拜後三名記過的連坐法……等,藉由繞道處罰的性質使教育部的「服儀解禁」美意名存實亡。
「服儀解禁」是臺灣學生人權進展上非常重要的一步,我們要呼籲教育部別怕學校無法迎接進步,教育部必須堅定進步方向,學校不應再以特別的權力關係侵犯學生人權、身體自主、人格發展與表現的自由,我們認為教育部除了應該更明確規範學校、教師不得使用任何對學生不利益之方式進行糾正,包含學校應不得限制學生妝容,也應該在草案修正中一併納入,且針對服儀原則中仍有「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仍舊依然維持處罰的樣態,「透過大量文字抄寫與拘束學生身體自由,可能涉及有辱人格的歧視問題,反更難掌握比例原則且易引發爭議,而除了上述所提及之改善建議,我們更是明確的要求教育部應善盡監督之角色,避免新規定淪為各校回收桶裡的廢紙。
記者會當中,發起團體與協力團體共同將連署書及訴求內容遞交給國教署,也希望將學生的聲音傳達給教育部,呼籲教育部能盡速落實服儀解禁,回應學生訴求,會後也特別安排「街頭公民論壇」,讓當天 20 幾位到場的國高中生都有機會發表自己的意見,分享自己在校內遇到的學權問題。比起在大人們面前的公聽會、說明會,採用輕鬆的討論氛圍,或許這樣的諮詢管道才是對於兒少友善,可以讓兒少自在表達的發聲環境。
在此次行動之後,立法院法制局更針對教育部國教署近日公布新的「高級中等學校服儀原則草案」,公布最新研析報告,報告中提及「服儀規範」涉及憲法第 11 條保障的表意自由的限制,以及憲法第 22 條保障的一般行為自由的剝奪,若要對其進行限制或規範,須以法律位階或有明確法律授權才得為之,且須符合比例原則、授權明確原則,並於報告中直言教育部相關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應將相關規範以法律的方式明訂,而非透過教育部及各校自行訂定,否則將過度干預憲法所保障學生的基本權利,且認為草案中刪除被學生詬病許久的輔導管教措施中的「公共服務」,固然已有改進,然而仍規範相當多之懲戒方式包含「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報告中也建議相關規定應一併刪除。
連署相關資訊
學生連署:3191 份(48 小時)
連署立委:范雲(民)、洪申翰(民)、鍾佳濱(民)、賴香伶(眾)、蔡壁如(眾)、張其祿(眾)、高虹安(眾)、邱臣遠(眾)、邱顯智(時)、王婉諭(時)、陳椒華 (時)、林昶佐(無),共 12 位
發起團體:臺中市兒少代表、高雄學生民主聯盟、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
協力團體:臺灣青年民主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桃園市高中職學生聯合會、臺中二中學生會、臺灣學論議題論壇、彰師好公民、中一中學生評議委員會、成功高中代聯會、臺灣學權意識倡議組織、臺灣在家自學聯盟、板橋高中學生議會、工具青年陣線、高雄文山高中學生會、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聯署內容之五大訴求
- 肯定教育部新訂服裝儀容原則修正大方向,並應立即施行
- 教育部應明確限定輔導管教措施之態樣,避免學校不當處分
- 確實監督各校落實情形,並積極處理不當作為
- 應全面檢視校級會議學生代表保障,避免淪學生為橡皮圖章
- 國小服儀制定也應納入學生意見,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