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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校園性別事件 受理窗口功能的芻議*

教育現場 / 性別平等「愛」好好教

王紀軒|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具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庫專業資格)
黎勝文|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心理輔導學系雙主修大學生

*本文主要內容,由王紀軒撰寫;涉及心理學部分,由黎勝文為之。此外,感謝時任中國文化大學學務處組員沈佳君提供寶貴意見。

前言

盛夏的午後,某男學生甲獨自走進學務處,支吾詢問「性別事件 ¹」如何申請調查, 性別事件受理窗口(下稱性平窗口)的承辦人員乙女聞之,立刻上前親切說明;未料, 甲生沉思半晌,未多表示便轉身離開。翌日,甲生再度前來,忸怩告訴乙女,昨日在男廁解便時,被同系男同學丙偷拍,欲提出性別事件的調查申請。案經受理,依法調查處 理,令丙生接受適當的懲處、心理輔導及八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同時,給予甲生支持與關懷。

[1]所謂性別事件,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第7款,係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且性別事件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前開性別事件,在個案上,或已妥善處理;但是,細究過程,可能發現疑問──為何甲生第一次面對性平窗口時,未提出申請調查?是甲生還在確認自身感受,或擔心校園人際關係,抑或性平窗口存有「障礙」。本文以為,雖然各種原因均有可能;惟就當前的性平窗口運作機制而言,恐怕確實有值得改善之處;若能調整修正,應當更能發揮性平窗口的功能。

性平窗口的業務

學校的性平窗口,即《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9條,處理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有關業務的「專人」;此專人承辦的業務有:受理申請調查 或檢舉、輪值小組或調查小組的會議準備工作、調查小組的訪談紀錄、性平會會議的準備及會議紀錄、性平會的相關公文製作等。平心而論,性平會有關業務的工作並不輕鬆, 且承辦人員多有其他學校業務在身,非僅處理性平會的相關業務而已;倘若性別事件接二連三發生,承辦人員更是辛勞。

通常,性平會承辦人員,在負責受理性別事件的申請調查或檢舉,或居中聯絡、協調調查小組會議的相關事項時,被稱為性平窗口。性平窗口的工作,頗有壓力,因為在受理申請調查時,必須面對當事人等的疑難,甚至負面情緒;性別事件被決定受理後, 又要忙於協助籌組調查小組、聯繫當事人等出席調查小組會議、繕打訪談逐字稿,乃至於留意結案期限等。毋庸置疑地,在性平會的有關業務中,最為複雜惱人者,莫過於性別事件的處理;此時,性平窗口的角色十分關鍵,若熟稔性別事件處理流程,將使性別事件的處理,事半功倍。

也因如此,教育部多次辦理性平會承辦人員的專業交流、經驗分享活動,其中的重要項目之一,必是促使承辦人員熟習性別事件的處理流程,以及相關行政作業。誠然,在校園現場,教職員工面對性別事件,多避之唯恐不及;畢竟,性別事件涉及人與人之間的緊張對立,處理過程稍有不慎,或遭遇情緒激憤者,不但可能被人惡言相向,甚或落入沒頭官司。在性別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性平窗口是第一線,其所承受的壓力,不難想像。是故,建構更優質的性平窗口制度,不僅是減輕承辦人員的壓力,更可能進一步提升性別事件的處理效能。

性平窗口的改善建議

對於性平窗口的改善,本文建議是:第一,各校性平窗口宜設二人以上,且至少有一位不同性別者;第二,性平窗口傳承活動的精緻化,雖未必如同性別事件調查人員的培訓那般嚴格,但宜擴大且深入的舉辦。

一、性平窗口的人員設置
眾所周知,多數學校的性平窗口僅有一位,縱有職務代理人,但多半不熟悉性別事件的處理事務,且通常也不願意觸碰;且因僅有一位,所以性平窗口的生理性別單一, 難有讓申請調查人選擇性平窗口性別的可能。然而,居於性別事件處理第一線的性平窗口,是性別事件的當事人等,對於學校處理性別事件的第一印象,性平窗口的重要性,可能超乎目前制度設計的想像。

性平窗口扮演關鍵角色,形塑當事人等對於學校處理性別事件的第一印象;尤其, 對申請調查人而言,更是意義重大,因為性平窗口極可能是在整個性別事件處理過程中, 申請調查人首先求助的對象。是故,性平窗口的設置,能否符合申請調查人的需求,或許是制度思考的主要重心。

基此,性平窗口宜設二人以上,且至少有一位不同性別者。今若有人提出性別事件的調查申請,結果學校卻回應「承辦人員不在,請明天再來」,申請調查人將作何感想; 將心比心,遭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後,要站出來指控,是需要勇氣的,學校豈可因承辦人員不在、職務代理人不知所措,而傷害申請調查人。無論何種形式,至少應有二人以上熟稔申請調查性別事件的受理流程。又,應設有不同性別的性平窗口,以建立申請調查人可以暢所欲言的平臺。試想,當男性作為申請調查人時,可能不好意思在女性的性平窗口說明事發經過;反之,女性的申請調查人,也可能羞於對男性窗口敘述事件的來龍去脈。或許在受理之初,便讓申請調查人有權選擇受理性別事件窗口的性別, 使其對性平調查更具信賴。

二、性平窗口的教育訓練

一般人時常藉由自身經驗,賦予事物定義,作為思辨基準;此被稱為捷思法 (heuristics)(鄭麗玉,2006,頁154)。在性別事件的處理上,因捷思法而存有先入為主的風險,可能導致錯誤,諸如通常加害人是男性、被害人是女性的刻板印象;又或同性之間的性騷擾只是嬉鬧,異性之間的性騷擾是出於一方的不端莊。這些謬誤的成見一旦發生,不僅顯示處理人員欠缺同理心,且不尊重個案,更可能進而造成「微型攻擊」(microaggression)(林家興,2014,頁69),對當事人,特別是被行為人,形成二度傷害。

性平窗口的業務,有其專業性,相關的訓練,相當重要。可惜的是,在教育現場, 時常聽聞部分學校的性平窗口,直接由未經訓練的行政人員或教官充任,如此一來,在受理申請調查的過程,性平窗口可能因捷思法,不慎造成誤會,可能傷害當事人而不自 知,甚至使其喪失對校園處理性別事件的信心,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現今,教育部花費許多心力在性別事件調查人員的培訓,值得肯定;但是,對於性平窗口的培訓,就相對單薄。以2019年全國大專校院性平會運作傳承座談會為例²,雖有涉及性平窗口業務的主題,但重心仍集中在讓性平會承辦人員瞭解性平法令,或交流性平會運作經驗等內容,對性平窗口業務無太多助益。其實,多數學校的性平窗口,亟待解決的任務,就是處理性別事件的相關作業,若教育部對此籌辦性平窗口的專門培訓,相信更有實益。再者,當前的性平會運作傳承相關活動,內容豐富且涉獵廣泛,固然可見教育部的用心,惟是否皆宜由性平會委員、執秘或承辦人員參與,不無討論空間。 譬如,主題是推動特殊教育學生性平教育的相關活動,由較理解特教生需求的諮輔人員參與,再由諮輔單位提出執行意見,供性平會討論,可能更具推動的效果。

[2]該活動的議程、主題等資訊,見108年度全國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傳承及座談會報名簡章,https://gender.ntunhs.edu.tw/ezfiles/21/1021/attach/67/pta_33077_9623999_15807.pdf(最後瀏覽日期:2020/2/6)。

結語

在教育現場,性平教育的推動,性平會甚為重要;而性平會的運作得宜,承辦人員則功不可沒。目前,性別事件的處理,堪稱性平會有關業務的重心,也是性平教育的主要體現之一。在性別事件的處理流程上,承辦人員作為性平窗口,備極辛勞,學校應珍惜,並給予適度支持。於此同時,在規範上,應當建構合宜的性平窗口人力配置;在培訓上,應當提供實用的性平窗口教育訓練內容。

對於規範部分,建議在性平法第9條新增第3項,明文「專人」應置二人以上,且應有不同性別,使性平窗口在受理申請調查時,能夠滿足申請調查人的需求,並增進其與學校之間的信賴關係。如此一來,性平會有關業務的處理,也能有更充足的人手,有助於校園工作的分配公平。對於培訓部分,宜針對性平窗口的業務,進行專門的教育訓 練,除了性平法令的知能、技術性的作業操作等,更應提升性平窗口與性別事件當事人等的溝通能力。相信妥善的性平窗口機制,能夠強化性平窗口功能,讓性平調查程序更加溫暖,進而完善性平教育的落實。

圖/mentatdgt, pexels

參考文獻
鄭麗玉(2006)。認知心理學:理論與運用。臺北市:五南。 
林家興(2014)。諮商專業倫理──臨床應用與案例分析。臺北市: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