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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T IN POWER―美國大法官RBG 的女力

性別新知/ 從粉紅魅力到女力

李耘衣|本刊助理編輯

圖片取自https://pixabay.com/illustrations/ruth-baderginsburg-5592652/

2020 年 9 月 18 日,美國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1933–2020)因癌症辭世,享壽 87 歲。紐約州最高法院大樓降下半旗,天色漸暗,RBG 的肖像則被投影在法院大門頂上的建築立面,肖像下方用強而有力的字體「REST IN POWER」、「THANK YOU」──向這位一生勇於破除性別框架與歧視,挺身捍衛平權的大法官致敬。

RBG 的魅力何在?為何讓全球媒體關注?她被奉為美國自由派的代表人物,80 高齡卻成為年輕世代的偶像,被平權運動者推崇,包含在臺灣從事婦運和性平運動多年的尤美女律師在內,也對RBG 大法官懷著仰慕之情。

1993 年,RBG 獲當時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提名,受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職,成為美國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在美國的憲政體制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皆為終身制任職,擁有對美國聯邦法最終解釋權與管轄權。站在美國最高的司法殿堂,身為女性的RBG 有其劃時代的象徵意義。

曾經有人問 RBG,九位大法官應該有幾位女性才夠呢?她毫不遲疑回答:「九位」,採訪者大吃一驚,她接著淡定地說:「過去九位大法官都是男性,怎麼沒有人提出質疑呢?」¹

[1]When I'm sometimes asked when will there be enough [women judges
on the US Supreme Court bench]and I say, 'When there are nine,'
people are shocked. But there'd been nine men, and nobody's ever
raised a question about that. (BBC NEWS, 2020)

的確,RBG 一生的平權之路雖然走得辛苦,但她並不孤單。她從倍受壓抑的環境,一路過關斬將,這當中有著母親的智慧,讓她自小得到啟蒙、女權計畫工作同事們並肩作戰,以及靈魂伴侶馬丁(Martin Ginsburg)的理解和支持。這一路 RBG 喚醒更多人對於性別平等的重視,化為每個追求自由的人們,心中強而有力的砥柱。

RBG 出生於紐約布魯克林區的藍領猶太家庭,原名為瓊安.露絲.貝德(Joan Ruth Bader)。她成長在美國女性公民僅能行使投票權,且社會觀念尚停留在「男主外,女主內」時代。當時女性即便成年了,法律也未能完全提供她們經濟自主的權力,就算她們擁有自己的職業,也無權申請信用卡,只能使用丈夫的附卡。法律對於性別觀點的固化,直到 1970 年代第二波女權運動興起,才稍有鬆動。

RBG 曾在採訪中提到,她的母親西莉亞(Celia Amster Bade, 1902 – 1950) 是她所認識的人當中,最具智慧的人之一。在她的成長歲月裡,母親留給她兩個一生受用的啟示──成為一名「淑女」,不被憤怒、羨慕、怨恨等情緒左右;另一則是獨立自主的重要性(MAKERS, 2012)。

RBG 在 2016 年出版的自傳中提到,在性平意識未被重視的時代,她的母親在求學路上就曾遭遇家族的差別待遇,15 歲後停學,進入成衣廠打工,和家人一起資助弟弟讀大學。她的母親婚後生了兩個女兒, 大女兒瑪莉蓮(Marylin) 不幸在六歲過世,悲慟之餘,她的母親也將心力貫注在小女兒露絲身上,希望把她栽培成為一位擁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女性,活出了自己的人生。她的母親特別欣賞當時美國的第一夫人 Eleanor Roosevelt (1884 — 1962),也不在乎女兒是否理解大人的語彙,每個禮拜還會特別把報紙上的 Eleanor 專欄文章大聲地讀給年紀尚小的她聽,甚至還從丈夫給的家用中,偷偷攢下一筆私房錢作為她未來讀大學的教育基金。母親希望她成績優異,她也不負所望保持頂尖,但母親不幸地在她高中畢業前夕過世了。

少女時期的 RBG,雖然少了母親的陪伴,但她經常待在母親的臥室寫作業,上了大學後,母親的房間則像是宿舍一樣,充滿了姊妹淘的聲音,大家會聚在一起玩橋牌等,她也會帶著筆記本待在那裡,卻不因此分心(Brockell, 2020)。母親似乎不曾離開過,成為她人生道路上重要的指引。

1954 年,RBG 以畢業班第一名的優異表現自康乃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 畢業, 不久後, 她和同校法律系的校友馬丁• 金斯柏格(Martin D. Ginsburg)結婚。婚後不久,馬丁應召入伍,她隨丈夫搬到奧克拉荷馬州,在當地的美國社會安全局擔任職員。新婚的兩人很快有了愛的結晶,但她卻因為懷孕被降職(幸運地未被辭退),隔年她生下女兒簡• 金斯柏格( Jane Ginsburg)。

1956 年,他們帶著女兒搬到波士頓(Boston),雙雙進入哈佛法學院(Harvard Law School)就讀,RBG 是應屆五百名學生中僅有的九名女性之一。在哈佛求學期間,馬丁不幸罹癌,她一肩擔起照顧丈夫和女兒的責任,還得兼顧她與馬丁的學業。所幸馬丁康復並順利畢業,成為稅務律師,她也隨丈夫的工作地點而遷居紐約,轉學到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成為第一位同時擔任過《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和《哥倫比亞法律評論》(Columbia Law Review)編輯的女性。

1959 年,RBG 以優異成績畢業,即將展開她的法律生涯。她進入職場的1960 年代, 適逢美國民權運動(Civil Rights Movement) 興起, 支持反戰、反歧視、爭取言論自由的民眾走上街頭表達訴求,1964 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頒布。美國雖朝著自由開放的道路前進,但實際的社會環境對於女性偏見和差別待遇仍是常態,當時法律界依舊由男性主導。26 歲的 RBG 雖頂著常春藤名校光環, 但求職過程四處碰壁,最後是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 Gerald Gunther 的幫助下,才有機會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擔任 Edmund L. Palmieri 法官的書記官。

在保守風氣下,阻擋 RBG 前進的不是她的能力,而是她的性別。無法在法律界大展身手的她,只好無奈地暫時擱下律師夢,走上學術之路,擔任哥倫比亞法學院國際程序法計畫的研究助理(後來升為副主任),並前往瑞典進行研究,影響她往後對於性別平等的種種思考。

1963 年,她以女性保障名額資格受被聘擔任羅格斯法學院(Rutgers Law School)法學教授,然而當她發現她遭受同工不同酬的對待而向校方抗議,還被以她有個高薪的稅務律師丈夫為由揶揄一番。RBG 當然不願妥協,聯合其他女性職員採取強硬行動抵制,校方最後與她們走向和解一途。這一年,美國國會也通過《同工同酬法》(Equal Pay Act of 1963)。潛伏在學術界的RBG,先後擔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和史丹佛大學的研究員,致力推動男女平權,成為美國女權運動的先鋒。

1970 年代開始,RBG 與同校女教授 Nadine H. Taub(1943–2020) 以及法學院學生共同創辦美國第一本以女性權力為主題的法學雜誌《女權法律報導》(Women’s Rights Law Reporter),內容關注女權、性別議題和性別歧視的案例。她也大力支持美國《平等權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 ERA ),希望透過修正案消弭憲法中對於平權,以及對於性別角色不合時宜的障礙(Penelope Green, 2020)。

[2]本段引用ACLU 網站內容,https://www.aclu.org/other/tribute-legacy-ruth-bader-ginsburg-and-wrp-staff

1970 年代 RBG 加入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1972 年她和 Brenda Feigen 共同主持女權計畫(Women’s Rights Project)。兩人找到 ACLU 裡的閒置空 間, 並在上面掛上 標 語“ Women Working !”。她們開始挑戰因性別身分所造成的訟案,採用的策略是希望將案件送進最高法院,引起大眾對於性別議題的關注。

1973 年,RBG 第一次走進最高法院,擔任《弗朗蒂羅訴理查森案》(Frontiero v. Richardson, 411 U.S. 677) 的辯護律師。事主是一名女性飛官弗朗蒂羅(Frontiero),她想替丈夫申請住房與醫療福利卻被拒絕,理由則是規定上只有男性空軍可幫妻子申請補助,反之不行。

在這場訟戰中,她引用廢奴主義者 Sarah Grimké 的名言:

I ask no favor for my sex. 
All I ask of our brethren is that they take their feet off our necks.

(我不曾因性別而要求特權,我只要求弟兄們別再把腳踩在我們的脖子上。)

這句話彷彿敲醒許多人對於性別刻板印象的腦袋,RBG 一戰成名,贏得她第一場勝訴,該案也成為性別平權案件與判例的里程碑。

Feigen 回想她與 RBG 共事的經歷,她形容 RBG「是一位極度富有想法的人,為人卻十分親和。她不區分誰為主副,和我一起聯名擔任計畫主持人」,「她真的是一個超人(an extraordinary human being),她很沉穩,並且擁有讓人安靜下來,以及說服別人的能力。」

對於RBG 在《弗朗蒂羅訴理查森案》更是讓 Feigen 印象深刻,「我從未見過這樣簡直令人無法置信的口頭答辯。她站在法官面前,把筆記擱在一旁,僅靠著記憶有條不紊地引用判例,並將女性在歷史上所遭受不平等待遇逐一在法庭上陳述。坐在上頭的法官們安靜了下來,沒人提出質疑,我猜想他們應該是對她深深著迷了。」

RBG 自己想起當時的經歷,心裡有些激動,她自述「我緊張到連午餐都吃不下,深怕吐了出來。但我還是找到自己的節奏。…… 在那幾分鐘的答辯中,那股害怕的感覺消失了。我忽然意識到坐在我面前的九位領導美國的法官們,是一個個著迷的聽眾。一股湧現的力量讓我突破這一切。」

答辯結束後,RBG 整個人幾乎虛脫了,戰友 Feigen 陪著她離開法院,還發現RBG 的大腦似乎迷航了,「她居然找不到機場的接駁車,最後還是我親自護送她回到紐約。」Feigen 笑著回想 RBG 的行為,對她下了註解⸺「她是名副其實的,腦袋在法律,有時在歌劇。」

RBG 主持 ACLU 女權計畫期間,親自擔任計畫中的首席訴訟律師,處理多起與性別平權相關的案件,共有 6 件訴訟送進最高法院,而她贏得 5 件。

她的案主不分男女,但這些案件都涉及法律對於性別所設下的框架,她想讓大家知道在這個框架下其實對每個人都會造成傷害。她的倡導與對抗,也讓有些案件後來被視為性別平權運動的重要轉捩點,促成美國法律對多項性別歧視的條文與判例的進行修正。

圖/ 維基Wiki

RBG 曾說過,她的丈夫馬丁是她約會過的男人中,唯一在乎她有腦子的人。儘管她一開始在法律之路上走得跌跌撞撞,但是馬丁對於妻子的欣賞、支持與理解,一直都是 RBG 最堅實的後盾。「男主外,女主內」的規則並不適用在他們的家庭,從他們相識到結婚,兩人各自追尋職業理想,不干涉對方。但在重要時刻,他們相互扶持或是連袂出擊。兩人相依相隨,成為彼此生命中最重要的伴侶(魏嘉瑀,2018)。

電影《法律女王》(On the Basis of Sex)劇情中提到,1970 年的美國,至少有 178 條法律歧視女性。而法律擅自認定看護是女性,這卻是對男性的性別歧視。劇情主軸取自 1972 年「Moritz v. Commissioner」案,RBG 和馬丁兩人一起並肩作戰。電影中案主 Moritz 是一名未曾結婚的單身男性,身為業務員的他為了兼顧照護母親與工作,而將看護費用列在所得稅的扣除額,但他因未符合美國稅法任何身分規定,而被追討稅金。劇情推展到第 10 巡迴法院開庭的最後答辯階段,馬丁深知妻子在一路所遭受的差別待遇,法官陳述《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 214 條規定之後,他把時間留給 RBG,對眾人說:「沒人比她更了解這些框架。」³

[3]參考「一起讀判決」網站,電影「法律女王」補充包。

1980 年代 RBG 被任命為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並在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任教。馬丁也隨著妻子遷居到華盛頓。直到 1993 年,RBG 接任大法官的工作,站上美國司法的最高點。這一路馬丁始終陪伴左右。站在身形高大的馬丁身旁,RBG 顯得嬌小,馬丁則以妻子的勇氣和智慧為傲。2010 年馬丁離世前,他在醫院留下給愛妻的的字條:

I have admired and loved you almost since the day we met’…What a treat it has been to watch you progress to the very top of the legal world….

(從我們相遇的那天起,我一直欽佩並愛著你……,看著你登上法律界的最高殿堂,是多麼棒的事情。)

「We the People」(我們人民…),作為《美國憲法》開篇序言,是 1788 年此部憲法生效後最常被引用的三個字,這也是 RBG 走在平權之路上所捍衛的「我們」。她在求學期間鑽研《美國憲法》,奉其一生守護並實踐憲法中人人平等的精神。

自 1993 年 RBG 受任大法官的期間,這 27 年來,她破除了維吉尼亞軍事學院 (Virginia Military Institute)僅招收男性的規定。她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利,認為州政府不應違反病患意願與專業判斷將之隔離,病患有權享有應得的治療。她為環保團體與居民找到「預防還未發生的環境污染」的聯邦法訴訟基礎;她捍衛婦女的墮胎權,支持同性婚姻;她反對 2013 年最高法院廢除對「影響少數群體投票的州」預審選區與投票安排變更的制度(陳文葳,2020)。

RBG 透過理性與專業,以及曾遭受差別待遇的過來人經驗,在法庭上動之以情,曉知以理,用循循善誘的方式說服與她立場相左的大法官同事們思考法律中的偏見與歧視。她想讓大家知道「別相信性別不平等不存在,性別歧視是真實地發生我們的生活中,只是沒人把它當一回事」。

Fight for the things that you care about, 
but do it in a way that will lead others to join you.

( 為你所在乎的事而戰,但以讓他人加入你的方式去實踐它。)

RBG 不忘使命,從她立定志向走上法律之路時,她在法庭上把握時機,當下進行機會教育。她的智慧與哲學,也顯現在她如何將議題拉上檯面引起關注,並用一種人人可參與的方式,促進性別平等。她有策略地逐步拆解制度中的性別框架,促成修法或制度改革,從法律的根本消除差別待遇。在面對墮胎、同志權益、健保、移民、投票等議題和案件,她毫不保留提出她的法庭意見或異議,不因多數意見反對而放棄表達自己看法。她公開支持平權運動,聲援#Me too,勇於闡述自己的主張,她被冠上了「惡女」的封號(The Notorious R.B.G.)。

她言之有理,敢言善言,但走下法庭就是個樂迷,還常常和同事們一起欣賞歌劇。相對於法庭上的堅毅的形象,在學生眼中的她,私底下就像個鄰家老太太一樣平易近人。晚年的 RBG 挺過了四次的癌症化療,她不輕易退休,想為人們奮鬥到生命的最後一刻。她帶領著不同世代的人們,突破關卡,找到符合時代的自由(王穎芝,2020)。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