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新知/轉動日常生活中的性別場域
姜貞吟|本刊副總編輯、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教授
近年來,客家宗族社會開啟迎回女兒牌位、金斗甕,入祀祖塔的行動,許多宗族陸續正視女兒在傳統規範中的「沒有位置」,同時注意到宗族內還有其他不同女性的存在,為宗族內的性別互動帶來新的可能。
看見客家族群的性別
女兒回祖塔,有別於女兒回家,難度相對更高。在臺灣,從家族發展到宗族組織,常見於閩南族群跟客家族群,雖然現代社會的發展使得宗族維持不易,但在不少地區宗族依舊相當活躍。北桃竹苗跟南六堆的客家社會裡的宗族進一步發展出集體式祖塔、墳塔,成為宗族成員百年後的安置所在。宗族遵循宗法精神,重視世系傳承、祖先祭祀,以階序倫常、男女有別等傳統規範治理,因而,許多性別議題在宗族內進展緩慢。此外,宗族具有的族群特性也提醒我們推動性別,不能忽略族群的社會文化的差異及其脈絡。
傳統民俗的運作大都與性別配置與區分有關,長期下來形成性別權力的區隔。不僅家族、宗族有關的祭儀規範如此,一般民俗中的性別也大致都是這種情況,例如雞籠中元祭、西港刈香、口湖牽水狀、白沙屯媽祖進香、大甲媽祖繞境進香、北港朝天宮迎媽祖、東港迎王平安祭典等七項文化部指定民俗,在其「決策組織與成員中,明顯存在著懸殊的性別傾斜現象」,即使「少數的決策組織雖有女性參與,但比例不及10%」(陳金燕,2013)。
漢人親屬秩序預設女性的位置,跟傳統婚姻位置密切相關,女性需「外嫁」並「成為夫家人」、「夫家祖先」,因此未婚死亡的女性就無「家」可歸可安置。客家宗族跟閩南宗族一樣,多是一、二百年以上長期形成的文化組織,遵循嚴謹的民俗規範。在宗族推動祖塔規劃安置女兒金斗甕空間、迎接女兒牌位回宗祠公廳,需獲得宗親成員們的同意,是一項很大的挑戰。以新竹湖口的張六和宗族為例,自來臺祖張奕標1740年抵臺定居至今,宗族成員分居新竹、桃園等地,對在地影響深遠。1997年時任族長的張福普先生在祭祀公業大會,提出宗族改建時,規劃未婚女性的安置空間的提議,但成員們紛紛表示無法接受,被否決的情況持續到2002年重提大會討論,日後才成功改建(何金樑,2019,頁14–15)。
然而,張六和宗族成功增建女兒塔,在當時並未同步引起該區域其他客家宗族的迴響,多數宗族對改變傳統抱持深深的疑慮。迎回長年安置在外的女兒金斗甕跟牌位,至少涉及到成員資格認定改變、祖塔空間是否足夠等問題,以及需在祭祀公業大會進行提案討論跟議決,難度重重。近20年間,僅有幾個宗族進一步推動女兒回祖塔的行動。
這幾年,客委會以「消除一切對婦女歧視公約(CEDAW)」、性別政策綱領相關條文,檢視客家族群的相關祭儀文化,推動客家宗族再度興起是否迎女兒回祖塔的討論。去年底,新竹湖口盧電光宗祠也通過決議,響應舉辦姑婆牌位登龕安座大典儀式,提升宗族女性地位(郭宣彣,2020)。當天湖口地區不少宗族組織的重要成員到場觀禮與致意,預定接下來將推動湖口地區女兒回祖塔的討論與相關行動。女兒回祖塔,從組織的個別行動逐漸擴展到整個區域思考改變的可能。
日常民俗都是性別大小事
民俗、習俗屬文化場域層面,其中跟性別有關的規範,往往跟文化內設的世界觀中的性別功能連動,很難僅憑靠法律的規定,人民就會輕易改變。隨著這幾年筆者進行的研究,踏入桃竹苗的客家地區,陸續發現這個地區的客家族群的性別現象有其特定的發展脈絡。宗祠公廳是歷代祖先安置所在,維繫著凝聚力與向心力,許多宗親成員即使遷移外縣市也依舊會在過世後回宗祠安置。在田野訪談中也發現,桃竹苗地區許多在日治時期遷居到花蓮的客家宗族成員,到現在還跟桃竹苗宗族保持密切聯繫,也會在過世後回到宗祠祖塔安置。
宗族的形成以父系傳承為主,男女成員的「結婚」依傳統「女嫁男娶」模式,即使宗族內個別家庭可因性別平等價值,採取婚姻對等型態,但到了宗族組織層次,女性大多處於被排除在外或禁止的狀態。所以迎接女兒回祖塔,是宗族提升女性權益的第一步。此外,近期桃園新屋范姜宗親會這幾年也開始邀請女性成員羅金珠女士擔任禮生,打破傳統祭儀由男性擔任主祭、禮生的規定。面對社會不同領域中性別議題的快速進步,許多跟民俗有關的傳統並非不能調整,往往每個祭儀典禮或宗祠祖塔重修時,都可成為適當的時機。
筆者在去年一次參與苗栗縣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的性別相關會議時得知,高雄美濃楊屋夥房將女性婆太祖先全名修補到家族墓碑的一個積極行動。109年(2020)楊屋夥房適逢家族家塚修建,有家族成員提出「婆太全名上墓碑」的想法,這個想法獲得成員熱烈的支持。過去楊屋夥房家族對婆太的認識,僅有姓氏加上「孺人」稱號的印象,完全不知道女性祖先的全名。年度家塚修建的契機,提供家族討論與達成共識。為了找出這些無名婆太的全名,楊家子孫向戶籍單位申請日治時期、民國之後的戶籍系統資料,共查詢到五個世代的婆太全名。隨後,他們重修製作全新的家塚墓碑,銘刻婆太全名,共同紀念婆太與公太同為家族發展的貢獻。此外,相對於一般家族、宗族不歡迎「外嫁」女兒回來祭拜祖先的情況,高雄美濃楊屋夥房則在每年掛紙掃墓時,邀請已婚姑姑共同掃墓祭拜祖先。
溝通與行動讓性別更友善
跟民俗有關的性別配置表徵的社會秩序與象徵意義,常以崇敬的、或是不潔的、禁忌、神秘的方式區隔性別,可能是親善型態的保護女性但卻是排除女性,也可能是刻板印象式的否認女性與拒絕女性。民俗具有的傳統性跟神聖性,讓一般民眾常採尊重態度視之,原有的性別排除現象難以快速改善,不斷再製相關文化。尤其傳統民俗組織的重要決策者、主要參與者多由男性擔任,反映出民俗中性別權力位置的失衡。
持續的溝通與採取實踐行動,有機會改變民俗中的性別現況。近期更為迫切的是,2019年釋字748法案通過兩年後,根據行政院性平處2021年5月辦理的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顯示一般社會大眾對同志婚姻的正面態度有明顯提高,其中超過6成民眾支持「同性伴侶應該享有合法結婚權利」,7成2的民眾也同意「同性配偶一樣能把孩子教養好」(行政院,2021)。然而,重視傳統婚姻模式的宗族組織,至今尚未處理多元性別回宗族的相關規範。宗族若能回應多元性別的婚姻平權,不只是宗族性別友善的提升,更代表著宗族對多元性別成員的認同與接受。
參考文獻
- 行政院(2021)。同婚合法將滿2週年超過6成民眾支持同性婚姻。行政院新聞傳播處,2021年5月23日。https://bit.ly/3enN3gv。
- 何金樑(2019)。客家社會祭儀姑婆牌、入祖塔、女性禮生田野紀實。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 郭宣彣(2020)。湖口盧氏祖姑婆牌登龕入宗祠實踐性別平權。中央社,2020年12月21日。https://bit.ly/3yYEHUf
- 陳金燕(2013)。臺灣重要民俗文化資產的性別平等檢視〉。女學學誌,32,13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