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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引言|姓氏、性別與傳統的交織與協商

專題企劃 / 姓氏的性別政治

彭渰雯 / 本期專題主編 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

姓氏是表示一個人家族血緣關係的標誌和符號,每一個姓氏都有意味深長的來歷;名字代表個人,是父母對孩子的期待寄託,有時也具有某種紀念或是蘊含特殊的意義,不同的時空也會伴隨著當代的映照;而姓名是一種權利義務主體的認定,對外代表本人之符號,對內則有歸屬及認同的作用。

圖 / Pexels / Ketut Subiyanto

上面這段話引自內政部長徐國勇(2018)在《全國姓名統計分析》的序言。誠然,姓氏標示了一個人的家族血緣關係,名字則反映父母的期待寄託或特殊紀念,但從女性主義觀點檢視,這看似中立的陳述背後卻有著嚴峻的性別課題 — — 姓氏標示的總是父系的家族血緣關係,名字則經常反映了刻板的性別角色期待。

本期專題聚焦於「姓氏」而非名字,雖然後者也有豐富的性別意涵值得討論(李廣均,2006),但研究前者可讓我們看到父系傳統的延續與改變。此外,如Qi(2018)所言,國家不會管一個人叫什麼名字,卻會干預人民怎麼「姓」。美國有些州直到1970年代中期前,不讓未改從夫姓的女性註冊投票,直到1975–1985年,才陸續將婚姻登記的預設原則(default)從女姓婚後從夫姓改為保持原本姓氏(Goldin & Shim, 2004)。而我國民法在2007年之前,仍規定子女姓氏「原則從父姓」,2007年修法後才改為須由父母約定。這些由國家律法規範姓氏的實例,顯示了國家如何長期為父權背書,但也在婦女/社會運動的努力下,有修正的契機。

惟法律雖已賦予父母姓氏形式上的相同機會,統計數據卻清楚顯示了父姓常規(patronymy)仍具壓倒性的實質影響。我國子女姓氏法令修改以來,新生兒由父母約定從母姓的比例,由2007年的1.27%緩慢上升,直至2022年上半年最新統計,也只有3.22%。¹相較於其他領域的性別平權進展,此一變遷的遲滯實反映了父權傳統在「私領域」的根深蒂固,也呼應王曉丹(2018,頁182)所說的,法律對性別關係的影響「絕非直接、線性、理性的改變,而是迂迴、共構、情感式的回應結果」。

[1]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2022年1-6月,經由父母約定姓氏的72,129位新生兒當中,從父姓者69,804位占96.78%,從母姓者2,325位佔3.22%。此數據不包括藉由「一方決定」、「抽籤決定」、「法院裁判」等途徑從母姓的新生兒。

因此本期專題討論姓氏的性別政治,除了包括個別家庭的協商和決策經驗,更將觸角拉到國家姓氏法律的變革,探討其對父/夫姓常規傳統的(有限)影響,以及更基進的變革想像。

專題先由4篇從母姓的行動者經驗分享開場。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理事長諶淑婷分享女兒從母姓的過程,與她和配偶的女性主義信念與實踐相當一貫,雖有雙方家長的反對與擔憂,但其實爭執就是意見交流的開端,若能立穩家庭與個人的自主性,她提醒「告知長輩而非求得同意」或許比大家想得還容易。吳蕙如和黃佳平這對社運背景的年輕爸媽,則以更另類的方式超越父姓常規,以小孩出生的那一刻(分鐘)是誰選的數字來決定跟誰姓,形同讓未出生的大寶自己決定姓氏,這也是他們在生活各面向實踐性別平等的嘗試之一。

接下來的兩位主角則是自己改從母姓的實踐者。長期參與社會運動的劉李俊達,直接將母親的姓氏「劉」加在原本姓名之上,這特別的新名為他帶來許多自我介紹──以及「推廣從母姓」的機會。更特別的是他和女友選擇伴侶而非婚姻關係,且「非婚生」的女兒也跟著媽媽姓,同時挑戰了多項父權常規。師彥方律師則是在發現父親家宗親族譜完全沒有「女兒們」的痕跡之際,產生了「那為什麼我一定要跟爸爸姓?」的動機,變更為母姓在她而言就是對姓氏平等理念的實踐、對父系/姓傳承制度的抵抗,也期待更多人不需要因為「從父姓對自己有著巨大的不利」或「從母姓對自己有著巨大的利益」才這麼做。

接著是我和林志潔教授的文章,藉由敘事和反思,對於姓氏與父系繼承的辯證關係有進一步討論。我的文章以李坤儀「續香火」的新聞開場,希望為「傳宗接代」的女兒們發聲,藉由4位嘗試讓孩子從母姓、爭取姓氏傳承權利的女性之敘事,我強調身負著傳承壓力/自許的她們不僅較常是從母姓的行動者,也攪動著更深層交織的各套父權傳統。林志潔則從日本最高法院2021年再次為「強制夫妻同一姓氏」的法律背書談起,批判亞洲傳統文化將姓氏與家族、宗族制度強迫連結,因此本身也屬「母無兄弟」家庭背景的她,反而刻意讓孩子從父姓,以弱化家族宗族、姓氏與父權的聯繫,並且也呼喚更多元的翻轉姓氏父權意涵的策略。

最後兩篇文章正好回應著林志潔對於多元姓氏翻轉策略的呼籲,也將討論層次從個別經驗拉到社會習俗和國家法律。姜貞吟教授的文章回顧臺灣歷史早有人藉由創造「雙姓」來紀念或感謝生父之外的另一恩人,化解只能選擇單一姓氏的認同兩難。相對於1970年代還可以有雙姓的創造,今日國家對於人民只能在父姓或母姓之間「二擇一」的侷限值得再議。

陳昭如教授的姓氏改革建議就更創新與基進了。她的論文先藉由比較「冠夫姓」和「從父姓」兩項法律從「強制模式」修改為「契約模式」後截然不同的結果(很少太太冠夫姓,但多數子女繼續從父姓),點出從父姓傳統之牢固,單靠「性別中立」的契約模式很難撼動。就此,她提出了國家積極介入姓氏改革的各種可能模式,包括改變預設規則(例如一律抽籤決定、開放使用第三姓氏)、放寬改姓規則(例如主要照顧者可優先決定姓氏)等,刺激我們對於法律介入的積極想像。

父權與父姓社會/國家的改變,是一個脈絡化、策略性的取捨甚至戰鬥過程。有鑒於「性別中立」(自由約定)立法的不足,婦運團體過去已嘗試過多種方式倡議從母姓的實踐,包括召開記者會、臉書「從母姓俱樂部」的成立、出版《歡喜從母姓》(彭渰雯,2016)等。本期專題藉由更多個人經驗的分享與歷史分析,除了讓讀者看到姓氏議題更多面向的性別政治,也希望繼續保持從母姓倡議的能見度,甚至可以發展共識、醞釀再次修法,朝著陳昭如文中所說的「無宰制的自由」邁進。最後要一提的是,本次專題文章收錄範圍仍以漢人社會姓氏經驗為主,未及涵蓋日前因釋憲案而引發熱烈討論的原住民姓氏與族群身分認同等議題²,也未能包括新住民、同志家庭的姓氏決定經驗。期待後續更多相關研究與經驗分享,讓我們對於姓氏、族群與傳統交織的性別政治,能有多元而深度的認識、思考,與促進平權的實踐。

[2]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見最近出刊的《婦研縱橫》第118期「性別與狩獵」專題(2022年4月號),內有包括陳昭如、鄭川如、林承慶等人專文探討原住民姓氏與族群認同交織問題。

參考文獻

王曉丹(2018)。女性主義者如何介入法律。載於黃淑玲、游美惠(編),性別向度與臺灣社會(頁 171–191)。巨流。

李廣均(2006)。志明和春嬌:為何兩「性」的名字總是有「別」?。臺灣社會學,12,1–67。

徐國勇(2018)。全國姓名統計分析。中華民國內政部。

彭渰雯主編(2016)。歡喜從母姓。女書文化。

Goldin, C., & Shim, M. (2004). Making a name: Women’s surnames at marriage and beyond.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8 (2), 143–160.

Qi, X. (2018). Neo-traditional child surnaming in contemporary China: Women’s rights as veiled patriarchy. Sociology, 52(5), 100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