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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民電廠發展中的女性身影

性別特別企劃 II/女性的環境行動主義

洪寧均|陽光伏特家營運管理

國際再生能源總署(The 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IRENA)於2019年初出版「再生能源:性別視角」報告中顯示,近年再生能源的蓬勃發展也帶動就業率的提升,而其中再生能源產業的女性就業占比為32%,相較傳統能源產業女性就業占比為22%,再生能源產業相較傳統能源產業於性別上較為友善(IRENA, 2019)。再生能源產業中除了女性就業比例提升外,另一個有趣的現象則是在國內外推動再生能源及公民電廠的拓展經驗中,先驅推動者有許多女性的身影。

國際上人民參與再生能源的歷史可追溯至1986年烏克蘭的車諾比核電廠反應爐發生爆炸、2011年日本的福島核災,這些當代科技發展的高度複雜性和不可控制性,帶給人們新的恐懼與反省,而此些核災事故也促使各國民眾們開始反思能源的發展與選擇。在國際上,德國舒納電力公司,緣起是由一位反核媽媽對於核能使用的疑問,進而號召出市民一起創立出第一家百分之百綠能的電力公司,股東都是一般民眾;日本北海道生活俱樂部,也是由許多主婦共同發起成立,並以共同購買運動起家,在能源選擇上透過與北海道綠色基金共同推動「市民風車」和「市民共同發電」等能源選擇消費者運動。

在臺灣,能源選擇倡議起點也源於一群關注環境發展的女性行動者。日本福島核災後,臺灣民眾對於核能使用的不信任,因而開始反思能源的發展與選擇。由日本嫁來臺灣的家庭主婦小宮有紀子偕同國內知名人士共同發起成立的「瘋綠電行動聯盟」,主張付費的電力作為民生必需品應該提供不同種類電力供民眾選擇,讓民眾擁有用電選擇權,政府需要對再生能源發展更加重視。然而當時的政策法規與能源結構,尚無法向電力公司購買到直接與純然的綠電,因而瘋綠電行動聯盟的夥伴也開始思考由公民自行發起創造綠電生產。瘋綠電行動聯盟的倡議發起者,積極在社區尋找合適的場址,希望透過社區閒置空間裝設太陽能設備供自行使用,然而礙於能源法規尚未完備以及再生能源設置手續繁雜、行政流程冗長與建物產權複雜等因素,當時要於社區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並非易事,因而也促使部分民眾開始思考公民電廠發展的可能性。

自2015年以來,許多公民團體為了創造與促進再生能源發展,開啟多元模式的公民電廠行動。根據2020年我國行政院核定之《能源轉型白皮書》對於公民電廠的定義:「公民電廠依發起單位、民眾主導性高低、所有權分配以及收益規劃可有多元組織型態(例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等),惟須符合由民眾參與出資,且收益由參與者分享,或回饋地方公共服務與公益用途」,這些公民電廠運用不同的組織型態和運作模式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然而其中共同特點都是希望再生能源中有更多公民的參與。更重要的是,國內公民電廠倡議組織的主要推動者亦多為女性。

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高茹萍女士成立的社團法人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Taiwan Renewable Energy Alliance,TRENA),其成立背景源自於2014年許多的社會議題的激盪,TRENA希望透過實際推動再生能源的行動,進而創造與提升社會共識。TRENA特別關注原民部落的再生能源發展。原民部落因於過往歷史、環境或災害等因素,例如:部落位置位處電網末端而形成電力不穩,或因災害而迫使遷居而未能取得建物合法執照等,此些因素都加深原民部落於能源轉型中更加弱勢的困境。而以臺東達魯瑪克部落為例,其原被規劃為核廢料儲存地,而部落為了回應能源民主與實踐能源自主的決心,部落與TRENA共同完成12kWp的太陽光電系統。此些能源行動,也促使達魯瑪克部落對於綠能有更多關注。2017年於TRENA的協助下,成立了全臺第一間「達魯瑪克綠能電力公司」,其中部落族人持股占6成,另外則由環保團體等外部人士與單位持股占4成,以確保部落未來能掌有決策權與綠能發展方向。

干豆好公民電廠活動大合照。(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提供 )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由國內許多支持環保倡議的女性所共同組成的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關心食安、反核議題已有30多年,基金會關心議題的角度,多是從維護下一世代環境出發。在公民電廠行動中,基金會與不同組織合作推動公民電廠,也透過與公部門共同合作於政策內容倡議能源中的公民參與及公民電廠,例如基金會於2020年得標臺北市關渡國中作為市區公有屋頂的公民電廠示範案例 — — 干豆好,其案場之太陽能板由臺北市市民認購,並且以關渡、一德、八仙里民享有優先認購資格,其中每月1%售電所得回饋市府,2%售電所得將投入推廣關渡國中之環境教育,期望透過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擴散公民電廠網絡,同時讓公有房舍回歸其公共性。

綠主張綠電合作社

「有限責任臺灣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簡稱綠電合作社)是由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共同籌備成立,綠電合作社延續兩個團體「要孩子,不要核子」的反核行動,號召民眾展開自主發電行動,設立更多公民電廠,也是臺灣第一家以能源生產成立的合作社。合作社具有「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特性,其所有權形式歸全體社員所共有,在經營原則上亦為社員共同營運,並採用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則,透過此種民主機制,更可以讓社員有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團結參與感。然而能源合作社不僅只是提供民眾共同出資再生能源的管道,而是運用社員對地方網絡與環境的掌握以取得資源,並藉由對地方的涉入,可從在地獲取價值再藉由網絡回饋在地。透過公民電廠設立,與在地民眾成為社員共同運營合作社,將串連在地社區網絡的合作,更進而可將氣候變遷、能源與社區等意識串連,增強環境、社區與人之間相互合作的關係。綠電合作社也發揮全球合作社共同原則,去各地社區分享與說明推廣成立能源合作社的經驗,進而促成其他合作社成立,例如後續發起的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也進而讓更多民眾共同加入公民電廠行動。

陽光伏特家

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女士自社會學角度出發,觀察到過去臺灣再生能源民眾參與的困境,因而創立陽光伏特家,期望讓大眾也能共同加入再生能源產業。因而於2016年推出的公民電廠平臺,透過群眾募資方式讓民眾於平臺上與其他參與者共同完成公民電廠專案,一同共享電廠後續所帶來的各項好處。民眾可以上網瀏覽自己喜歡的公民電廠專案,在網路上透過點選即可參與公民電廠行動。此外,陽光伏特家亦有綠能公益模式提供結合企業CSR與民眾小額捐款,為弱勢單位帶入綠能科技與收益。網路平臺形式的公民電廠,為公民參與能源行動降低技術、時間、金錢與地理的門檻限制,創造出更簡易參與公民電廠行動的作法。

臺灣公民電廠分布圖。(陽光伏特家提供)

這些公民電廠推動團體的行動,在後續也捲動臺灣各地的公民電廠浪潮,有越來越多的原民部落、社區、民眾透過合作社方式、公民電力公司方式以及公民電廠網路平臺方式參與公民電廠行動。截至2020年底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的公民電廠統計資料,我國公民電廠的總裝置容量已達到8MW,且拓展於全臺15個縣市,而公民電廠總數量已超過300座。

女性視角對自然環境的關懷

以生態女性主義(Ecofeminism)視角檢視公民電廠發展與性別的相互關係,我們將可看見女性角色在家庭能源的獨特性,以及支持環保消費親近關係。生態女性主義聚合於對自然和女性同被壓迫的現狀,以及對其解放的關懷。生態女性主義主張女性在父權體制下往往被分派於從事人類生物性再生產及與自然直接相關的工作,並被社會分派為擔任「中介/轉化自然與文化」的角色,不斷地從自然中取得、處理、轉化社會所需的自然資源(Ortner,1972)。生態女性主義中也提出「生物時間」(biologica ltime)與「生態時間」(ecologica ltime)二時間向度,生物時間指的是人類從事生物性生產、再生產活動的時間向度;生態時間則是指有助於生態循環、更新與演替的時間向度。德國生態女性主義者Mary Mellor(Mellor,2018)指出人類至今歷史脈絡,女性負擔了絕大多數的「生物時間」,而在生計社會中,女性也同時需觀照「生態時間」面向,如直接從自然擷取資源,但又需避免生態被過度耗竭。並且女性在父權體制下被分派到育兒、家務勞動等工作中,同時因性別社會化教育的影響以及母職的行使,此些於生態女性主義中的主張與觀察,使得女性被認為相對於男性是較接近自然的,且女性往往對於環境破壞的敏感度更高於男性。

能源如同水資源,都是人類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維生資源,而承擔在社會分工中較多家務勞動與照顧工作的女性,會更高比例投入再生能源的發展,不令人意外。回顧臺灣公民電廠領先推動者的女性行動身影,我們不難發現這群女性先驅的起心動念多希望能在日常消費中選擇更好的能源與電力,期望使用乾淨安全的電力為家庭或下一世代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等思考,卻也因此創造國內再生能源發展並且帶動公民電廠開展的契機。


參考文獻

  • IRENA. (2019). Renewable Energy: A Gerder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Renwable Energy Agency. Mellor, M. (2018). Feminism and ecology . John Wiley & Sons. Ortner, S. B. (1972). Is female to male as nature is to culture?. Feminist Studies, 1(2), 5–31. https://doi.org/10.2307/3177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