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 Stories
藍嘉欣(化名)|臺北市政府XX局OO室股長
我在公部門工作八年,因工作性質類近稽察角色,定位上是協助業務單位跟首長用外部的眼睛看事情,站更高的角度去檢視各種業務有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提點人在運轉多時日復一日的工作循環裡,方便官僚們做事及自保外,不忘初衷跟本心。然而業務性質百百種,隔行如隔山,除了盡力請教以外,常常保持警醒的就是:如果工作窒礙難行,一定要思考公共性;若不要在規規條條迷失方向,請思考立法初衷;倘若執行規定綁手綁腳,試圖拉高層次到行政法原理原則去思考。這樣來來回回的經驗一多,也察覺到要和公部門的人溝通協調,法理情都要均衡地被考慮進去,才有轉動變化的可能。
生養了一個小孩,我選擇育嬰留職停薪二年,轉職成為一個「全職媽媽」。也許有人表示羨慕,可以在工作崗位上喘息一下。然而有帶過小孩的人會知道,「全職媽媽」並不是一個輕鬆的工作,工作還有下班時間,媽媽卻只能等孩子睡了,才能開始料理自己跟家事。但這個選擇也是值得的,引領一個生命來到世界上,作為孩子生命中第一個陪伴者,在我生命價值跟排序中,本該花足夠的時間有質感地對待彼此。只因我們都當過小孩,知道全心全意依附著父母的時間其實很短、很快的!老師、同學、朋友、戀人和伴侶,會漸漸進入生命,分走了時間跟重要性。
然而「顧小孩」可不是張羅他有吃有睡不會死即可,孩子降生為人的前面幾年,發展變化之細膩,是幾週甚至幾天一變。讓小孩「成為他自己」,同時認識這世界,無法成天在家跟孩子大眼瞪小眼,環境的適當刺激也是重要的。住在城市裡,最不缺的是現代化的刺激,然而實則為了大人的方便,城市中孩子的探索空間往往最受限,想要有土地、綠意、夠大、自由且安全的自然探索環境,也非舉目所見。
我們能去哪裡?該去哪裡?這一年多,找著適合我跟孩子都自在的環境,成為一個重要任務,也許因為這樣,我有機會拓展眼界,帶著我的母職身分和過往工作經驗,和孩子生活在資源有限、普遍對小孩跟老人、身心障礙者漠視的社會裡,去找、去創造、去爭取一些雙贏或者多贏的親子友善玩耍小空間。
偌大的中正紀念堂,常常可見學生群聚練舞、鼓隊在自由廣場中排練,各種樂器隱身在不同角落練習著,在擁擠的臺北城,這裡是市區少數能大鳴大放的場地。為了孩子有伴一起成長,一群教養理念相近的爸媽們,組成親子共學團,每個親子共學團設有一位領隊,統籌團內事物。「平日團」是每週二次固定平日在大臺北地區的公園相聚,一起練習如何在「不打、不罵、不威脅、不利誘」的前提下「教」「養」小孩,因此共學不是孩子們來學,是大人共同聚在一起練習跟學習,怎麼當一個對自己公平,也能尊重孩子跟共同照顧者的爸媽。
這天,我們共學團來到中正紀念堂,夏日炎炎,近中午時間,一群親子在戲劇廳一樓前方入口階梯用餐,這裡有陰影,也能吹到一些散落的冷氣,驅逐一些炎熱。我到的時候,已經將近下午一時,泰半親子已餐畢,大孩子追逐嬉戲。我坐下吃飯沒多久,看到身著駐衛警制服的警員跟領隊講話,旁邊圍著一些媽媽,我沒聽到講話內容,帶著我一歲左右的寶寶吃飯實在行動不便,因此講完了以後我才有辦法靠近詢問。
原來是有用餐客人投訴,我們必須離開這裡,我覺得不太合理,也許工作背景使然, 我不覺得所有規定必然得遵守且毫無異義。規定是什麼層級且規範誰?當初定下規則的思維邏輯,誰下達的指令,都值得進一步了解,才知合理與否,有無協商空間。加上也許常處衙門,不覺衙門有什麼了不起。法令顢頇,也導致人治空間大的很,如果使用者不自己出來爭取,被打壓就棄守,等著有天權益會被看見,以我的經驗,等到眼花霧茫茫還未必能被想到。不說,就不被當一回事,公部門可以改進的空間還那麼多,人人都有責任推動這臺大機器往自己想要的方向去。現場亂七八糟還在尋思對應之道,我決定自己去找剛剛的員警對話清楚。
我們不是要大家都要同理跟禮讓親子,但是大家都有使用空間的需求跟權利,我認為怎麼共同協調使用才是重點。由於員警強調我們該入內聽聽看合不合理,於是我和我的寶寶進入戲劇廳一樓大廳,我靜心感覺一下環境,才開始詢問駐衛警,看到員警徽章始知他是小隊長,於是我們開始了一段冗長複雜的對話,在以下幾個層次中不斷協商:
一、使用標準是誰決定的?是否有共同協商使用空間的可能?
我問小隊長是否有人投訴?我可以跟投訴的人對話嗎?不過小隊長回:「你想我可能告訴你嗎?」這坐實了我的猜測,有投訴就有壓力。我很疑惑為什麼不能找對方談談?如果對方覺得有困擾,我們可以對話清楚,大家都有使用空間的權利跟需求,應該可以協調出都同意的方式吧?可惜小隊長不同意我去「騷擾」客人,他很為對方著想,客人應該只想好好吃頓飯,哪有閒情跟你講話。過程中,小隊長不斷地表示,「這裡本來就應該是安靜的空間,你自己不覺得很誇張嗎?這邊都很受干擾。」也因此協調不成,所以我轉詢問小隊長:「那請問這裡空間使用的標準誰說了算?誰決定?」小隊長說他決定。
二、兩廳院不是單純營利空間,應具有公共性
小隊長堅持戲劇廳應該安安靜靜,暗示餐廳客人吃飯不應受到干擾,我說如果是單純營業場所,我們當然會尊重營業人的規定,但這裡不是。接著小隊長笑笑表示:「你知道我們的營運方式嗎?」我說:「就『行政法人』啊!」小隊長停頓一下,接著試圖說明據他所知,他們有百分之八、九十得自負盈虧,所以是營運單位。但我說:「你們是轉型成『行政法人』了沒錯,但這表示仍有用公家資源設立,只是以公司的邏輯在營運,仍應具有公共性!故每個人都有權利使用這個空間。」講到這,小隊長覺得我扯太遠,並且接著表示他沒有說我們不能使用,同時指著旁邊坐著休息的遊客跟幾對家長。於是我說:「好,那我誤會了以為你說不能用,那我們來討論,既然標準你說了算,那可以怎麼調整讓大家都能使用這空間?」
對泛公部門來說,用法理層面說理,絕大多數還是有作用的,但我更重視能否因此進入實際使用細節來討論,才有機會讓用餐客人、有把關壓力的小隊長,以及需要空間的親子真正獲得三贏的空間。
三、空間使用規範的協調
小隊長覺得剛剛太多尖叫讓人難以忍受,並表示我們應該規範並教導小孩這是什麼樣的場所,我跟其他媽媽都同意可以告知小孩判斷場所,但是我也說,小孩不是我們可以完全控制的,希望對方看到我們也是有在盡力。小隊長覺得內部空間不能騎滑步車,剛好看到一個小寶寶在大廳和外面中間的緩衝廳手推滑步車爬行,我就跟小隊長確認像那樣可以嗎?小隊長覺得可以,但是騎車太危險,裡面也不是騎車的地方。最後小隊長覺得我們擋住通道,人員進出都要繞來繞去,他有預防危險發生的責任,在這邊工作,什麼奇怪的人都有,所以他得預防很多事情發生。以上三點我們都同意,並確認以此為前提,我們就能使用這空間。
最後,我也同理並同意小隊長的擔憂,說我自己也在公部門工作,可以體諒為了預防得做很多措施,但是常常也會因為這樣壓縮了正常使用空間的可能性。不知是否如此,我們協調完以後,旁邊一位保全還跟小隊長確認,「讓他們待在這邊真的沒問題?」小隊長回答,這樣沒有關係。
只是協調完大家也用餐的差不多,因此決定要移去二樓,比較能讓小孩盡興。可惜的是,雖然有剛剛那樣的協調確認過,在半戶外的二樓,保全巡視經過,仍是一臉很想找出什麼問題,希望我們離開。「有擋住通道嗎」、「不能在這邊騎車喔」、「你們放野餐墊要幹嘛」……,這些提問的標準真的很奇怪啊!可以跳舞、練樂器,但是不能讓小孩玩耍?一樣會發出聲音啊!兩廳院把三分之二通道外包給人賣咖啡,卻不准民眾鋪野餐墊放東西?雖然內心不平,但也同情這些第一線工作者,明明沒有什麼決定權,卻又要扛起空間使用成敗壓力,只會讓工作者更加失去作為人的彈性,無法反思政策的一致性跟公共性,若真有美意,也會被落實的粗糙手法大打折扣!
再分享一個跨共學團的協調經驗!中國信託金融園區旁的世貿公園,是團內媽媽報好康、遛小孩的好地點,所以我們曾經去共學過一次。後來其他共學團也對這個地點有興趣,來跟我詢問地點資訊後,他們當週共學日就去了。
其中噴水處原本應該是每整點噴水十分鐘,孩子們在玩水時卻遇到中信職員跟保全的勸阻,經過溝通後,對方無預警、無告知地把設施關閉來達成目的。開發一個新地點,使用的過程遇到阻擾,而且是迂迴地、不直接溝通地關掉設施來達到不讓人使用的目的,這樣的結果使人氣餒。
也許大多數人想說,「算了!此處不留人,再找合適的地點玩耍就是。」但仔細想想,這城市留給小孩安全玩耍,盡情探索的空間並不多,要輕易放棄爭取嗎?還是可以思索這樣的管理手段合理嗎?重點是,帶著小孩出門的我們,要為孩子示範怎樣的身教?如果框架不合身,怎麼合理合宜地爭取權益?
是的,網路一查就知道,這個公園雖然已經托給私人企業管理維護,但是地是公家的,該私人企業其實也是用開發案的名義,取得了利益的前提下,讓利去進行維管。因此這空間的使用,一樣應具有公共性,思及此,再去向公部門反映,果真獲得友善的答覆,該私人企業,確實不應為了自己方便隨意關掉設施不給人使用,即使這些公民是小小孩,仍應享有和所有公民一樣的權利。
這是一次跨團交換資訊、互換觀點並討論後,一個有好結果的行動。如果不是因為帶著小孩,不會有機會站在跟孩子一樣的高度看待事情。公共性是什麼?當我跟著小小公民遊歷世界時,過往公部門的經驗協助我去看到現況的不足,當我跟著小小公民遊戲人間時,我更能體現公共性的內涵:所有的使用者,特別是特殊的、弱勢的、沒有資源的使用者,有沒有被考慮進去,能否被涵容進去,政策能落實到這一步,才是真正的民主尊重。
再說母職
想當怎樣的媽媽,為的是自己,孩子有他自己的路要走,選擇了就不要牽拖孩子。生養小孩前,覺得窮有窮的養法,富有富的養法,就這樣隨心走到這一步,孩子在你面前,你無法迴避寶寶是個完整個體,想要好好的和他互為主體,這麼基本的關係練習,走了一年。
在日復一日尿布餵奶瑣碎雜務中,先生向我提問,一年後,留職停薪結束,我跟孩子何去何從?這關係到接下來的一年我跟他的分工和時間分配。我也能做著自己想做的工作,過著想過的生活嗎?先生希望我考慮這些優先於他的利益,這樣的支持跟後盾,十二萬分難能可貴。
一年後孩子才二歲,我要回去工作,一定要上幼兒園。細細思索,二歲的孩子上幼兒園的條件:得離乳,得不穿尿布。這些期望放在兩歲兒身上,合理嗎?用幼兒發展的眼光看,每個小孩的步調或快或慢沒有一定,但我希望這些事情是自然發生,不要有太多強迫跟委屈,兩歲為限,是否太逼急了孩子。再者,團體生活中,教師再有意識,也比不上親密家人一對一的細緻對待,思及此,我猶豫了起來。
我無意指控這個國家社會給的現實條件太不足,但即使如我,能夠申請二年留職停薪(必要時得延長一年到幼兒三足歲),有點經濟底子支撐,已經相對一般勞工優渥,也無法能夠兼顧經濟、專業發展地去陪伴孩子長得夠大、能進團體生活。發展心理學專家學者從幼兒身心發展來看,幼兒會把心思從照顧者轉向同儕通常是大班的年紀,三歲只能算進團體生活的底線。零歲能托嬰,二歲進幼幼班,完全是資本發展下畸形的產物。
退一萬步來看,就算想放手的家長,也沒有值得信任、足額且負擔得起的托育選擇。猶記日前公托開獎那一天(抽籤能否進幼兒園名單公佈日),網路社群哀鴻遍野,顯示了現實就是不管想當怎樣的爸媽,奧援是遠遠不夠的。雖然少子化,資源卻如此分配不均,高齡人口寄望後世代扛起責任,政策卻遠遠跟不上,少子也只是讓大眾對孩子分外陌生,容忍度降低。如果我們真認為少子化是國安危機,無法只停留在喊口號或發津貼類此治標不治本的治國方式,更要正視多元社會下,該打破以家庭為單位的老幼照護想像,讓老者不再擔心自己的兒女不生養而無人奉養,讓想生育的人不再被組成家庭才能獲得資源受限,如果人人都能被善待,也就比較不會擠壓彼此。
人說身在公門好修行,一行一舉影響範圍之大不可不慎,然而公職確實是容易被環境所限、消磨意志的工作,若無法在對民眾是否有益上苦苦掙扎自己的所作所為,最後載沉載浮地失去理想性,就當一份工的大有人在。其實在生養小孩前我確實沒有想過,全職上班或離/轉職帶小孩這樣的價值選擇,也發生在我身上。但是活生生的孩子在眼前,也活生生地讓我重新去思索改變自己的人生道路。
回去工作,繼續在工作崗位上掙扎,伺機推進理想,但無法帶小孩而一定要托育;還是轉職,求一份自己更有興趣、更能找到使命感的工作?「如果有一份工作,是能夠同時兼顧自己照顧小孩,且能有收入的?」設想了很多可能性:開團購代買社團、陪產員、各種諮詢、投資……。放眼望去,擔任共學團領隊,可能還有機會成就這樣的條件。領隊每月領有每戶團員給的津貼,不一定多,還是一筆收入,除了固定每週二次的共學日外,其他的團務組織工作時間堪稱彈性,那麼,我願不願意給自己和孩子一個機會,試試能否之後轉任這個工作?跟我們團領隊談過之後,我決定先從團內助教開始擔任起,逐漸熟悉團務,之後有機會跟著參與工作會議,一步步走向這個工作。若能順利擔任領隊,之後我將辭職。
你說放棄公職可惜嗎?我們這個世代,很清楚地面臨著跟上一代不同的價值選擇,因為種種原因我們賺不到錢,於是賺錢不會是人生優先選項,那麼,做著想做的事,過著想過的生活,這個「當下」比起充滿不確定的未來,即使是安穩的想像,也來得重要,大多數人都是在面對這個,而我只是多一個退路罷了!
我很期待,有朝一日和孩子一起長大的日子。
我更期待,有朝一日,為人父母不用面臨抉擇,也能無後顧之憂地跟孩子一起長大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