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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引言|數位性暴力 ─「危險」與「受害」之外,我們還能談什麼?

專題企劃/網路科技中的性別暴力

廖珮如/ 專題主編、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通識中心副教授

圖/shutterstock

隨著數位科技發展,性別暴力的形式漸趨多元,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於 110 年 2 月公布數位/ 網路性暴力之定義與內涵,將數位/ 網路性暴力分為 10 種類型。數位性暴力逐漸受到社會重視,民間團體數位女力聯盟亦指出行政院性平會之定義未盡完善,需更周延涵蓋因應數位科技而生的性暴力多元樣態。本專題企圖在探討數位性暴力的樣態之外,開啟數位性文化更多元的討論空間。

科技使用反映人的情感需求,網路使用者透過科技與人產生情感連結,或是抒發個人情緒。數位科技是一種媒介物,媒介使用者內在的心理需求。高醫大性別所余貞誼教授在〈穿之以利刃:網路霸凌與羞辱文化〉一文中,為本刊讀者奠下理解網路霸凌現象的社會學基礎,提供讀者剖析網路厭女文化的女性主義觀點,據以了解數位性暴力的理論根基。我們或許可以由此出發,思考使用者透過數位科技掀起的仇恨、性羞辱,背後的情緒是什麼?數位科技媒介人的需求,而人們不論在線上世界或線下世界,表達個人需求時皆可能帶來傷害。彰師大性平會許純昌幹事的〈以實體關懷陪伴,撫慰數位性別暴力傷害:校園性平案件中的數位性別暴力〉便從大專校院處理性平事件的經驗,帶領讀者了解數位性暴力帶來的傷害和當前法規的限制。數位性暴力對當事人內心的傷害相當真實,數位原住民已經習慣在網路上建立個人的社群、自我認同、解決情緒需求,數位身分受到傷害或被迫消除,是一件極具毀滅性的事情。本文亦分享校園中的教職員生建立受害者支持系統的經驗,陪伴受害者走過創傷復原的旅程。

教育工作者在談數位性暴力之前,需要先了解數位性文化。教導青少年、青少女如何使用數位科技時,不能單獨看待他們的數位科技使用行為,教育工作者一方面需要了解青少年、青少女在線下世界的生活樣貌,另一方面也需要看見青少年、青少女使用科技物所媒介的情感需求。本專題分別以勵馨基金會多重歧視性別暴力防治中心陳鶴勳督導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前社群部主任李奇紘的實務經驗分享,深入許多人習以為常的「網路的性= 危險」的常規論述中,較少探討的青少年、青少女情感需求。陳督導以〈壓迫下的孤寂:聽見小雨的獨白〉一文,提供社工服務青少女個案的經驗,開啟被視為問題學生的青少女內心幽微的路徑,當我們不帶道德評斷地看待小雨的生命時,她的經驗更提醒教育工作者「創傷知情」的概念與數位科技使用之間錯綜複雜的關聯。李主任在〈男同志的網路交友文化及其潛在的數位性暴力〉一文中,從男同志社群的服務經驗,分享數位科技對青少年男同志建立身分認同及社群歸屬感帶來的影響,希望讀者在閱讀後能對青少年男同志的數位文化有進一步認識,破除男同志使用數位科技交友的社會汙名。這兩篇文章呈現數位性文化中「危險」與「親密需求」並存的複雜動態,或許挑戰許多讀者的道德價值觀,卻也提醒我們,討論數位性暴力時,教育工作者若看見青少年、青少女使用科技時所媒介的情感需求,方能協助學生在數位環境中,建立健康的科技使用方式,而非一味禁止。

數位科技的便利性讓 #metoo 運動得以揭開過去在某些產業避而不談的性暴力事件,網路使用者參與討論時是否意識到數位性創傷帶來的正面及負面影響?20 世紀中期婦女運動促使各國政府正視性暴力議題並投注相關資源,迄今已從性暴力創傷復原的服務經驗中累積許多性創傷的知識。無論是在數位環境或線下世界討論性暴力事件,性創傷的復原與療癒都是重要的背景知識。然而,數位科技的便利性,以及受眾的不確定性,對我們討論性創傷復原與療癒帶來很大的挑戰。我在〈數位時代的性創傷與療癒空間〉一文中,試圖將性創傷復原的知識放到數位環境的脈絡中,提醒讀者數位環境的性創傷文本對受創者和提供服務的工作者帶來的心理影響。性創傷的復原與療癒不僅僅是將個人經驗「說出來」而已,受創者在什麼樣的環境下說出來、在什麼樣的關係中說出來,都是文化與個人經驗交織之下的影響。說出來等於復原嗎?已踏上復原之路的人就不再受傷嗎?性創傷文本如何使用?這些複雜的議題無法在有限的篇幅下詳盡說明,僅以這篇文章拋磚引玉,打開數位性創傷的討論空間。

本專題規劃於行政院性平會公布數位/ 網路性暴力定義之前,考量目前數位性暴力修法仍是進行式,在定義上仍有諸多討論空間,了解數位性暴力的根本便得深入了解數位文化與使用者的情感需求。本專題於規劃之初便設定為協助教育現場的教育工作者及專輔人員,深入數位科技形成的數位「性文化」。理解當代數位性文化,看見人與科技互動時,青少年、青少女的情感需求,教育工作者更能跳脫「網路=危險」的常規論述,看見網路使用者或許未曾言明的感受。從本專題搜羅的文章可以看到,數位科技協助青少年、青少女建立自我認同,找到群體歸屬感,網路使用者表達這種歸屬感的需求則可能帶來正面及負面的影響。實務工作者分享直接服務經驗中的複雜樣態,或許能幫助我們在思考教案設計與輔導諮商時,更細緻處理校園中與數位科技相關的性別事件。本專題礙於篇幅及實務服務資源之囿,未能從性暴力事件行為人的角度來探討數位性暴力,實屬遺憾。我欲藉本篇引言提醒讀者,僅從「懲罰」角度來討論校園性平事件男性行為人的後續處遇,缺乏對青少年陽剛文化的認識,將難以窺見數位環境以何種方式強化陽剛特質的某些面向,可能形成懲罰―再犯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