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企劃/看見多元婚姻與家庭型態:地理與性別
遲恒昌|專題主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家」(home) 是社會地理學與性別地理學的重要主題,家是空間的想像也是社會的實作,然而過去以家人 (family) 為核心的理想家庭概念是從異性戀觀點思考,這樣的想像 並不包括同性伴侶與單身獨居者 (Costello and Hodge, 1999)。女性主義地理學者 Whitson (2018, p.52) 指出家可從三個層次進行討論:首先,家是理想意義或社會想像 (idealized meaning or social imaginary),例如家是愛、成家與歸屬感;其次,家是實質或物質真實 (physical or material reality),例如家的營造或是家中的物件、家庭房間與家俱安排等; 第三,家是獨特的社會關係 (social relations),例如家人、朋友及室友等關係。
過去家被視為私領域的理想型態,並從公共生活中分離出來,但地理學家 Blunt & Dowling (2006) 認為家同時是私人和公共空間,它 們跨越並涵蓋了公共與私人的二元空間。以臺灣的學校教育為例,校務行政要求調查與填寫家庭成員與關係,教學現場討論學生的家庭成員與關係,家庭在校園是被調查與討論的,並非只是私領域。再從國 家法律認定的家庭與婚姻形式即可得知,家庭的形式與法定的社會關 係一直受到公共的約束或支持,2019 年 5 月 17 日三讀通過的《司法 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使得臺灣成為亞洲第 1 個正式允許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該法第二條對同性婚姻的定義為:「相同性別之 2 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重新定義臺灣的家庭形式與肯認同性家庭的社會關係。
家的意義非常多元與複雜,本專題無意歌頌單一形式的家庭或價值觀。像在家一樣 (feeling at home) 常用來形容舒服放鬆的感受或是溫暖的堡壘,但家可能是女性的勞動場所 (McDowell, 2019/2006, pp. 100–119)。家對性少數可能是衣櫃 (closet) 空間,在其中她 / 他們的性傾向被父母反對與否認(Blunt & Dowling, 2006, p.115);家是自我認同的生產的場所,但也可能是疏離、危險或是家庭暴力經驗 (Meth, 2003)。Blunt & Dowling (2006, p.23) 指出家庭的地理學應關注家與家的塑造實作 (home-making practices),所以家並非先前存在或預先存在的概念,而是持續做 (made) 出來的,她們認為家是創造與瞭解寓居與歸屬 (dwelling and belonging) 的過程。
每個人都在塑造家庭 (homemaking) 的不同版本與意義,本期季刊策劃「看見多元婚姻與家庭型態:地理與性別」專題,邀請 5 位不同面向的作者撰文,希望提供教師在講授多元「家庭」主題有更多的認識與同理,以及如何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中學地理學課程的建議。
謝雨潔的〈從此時此地,到更平等的彼方〉一文指出臺灣同婚法案通過後改變家庭形式的法定定義,同性家庭的正式登場也提醒著教師在講授家庭主題時能更關照家庭的多元形式,以及在親師聯繫上例如校務聯繫表格上能及時調整,而非只是迴避與否認同性家庭的存在 ( 吳少喬,2021)。陳子良與陳海思鐸 (2021) 最近出版的《兩個爸爸》是他們締結臺美跨國同性家庭的故事,但目前臺灣的法律未允許所有跨國同志家庭都能受到同性婚姻的保障,謝雨潔指出仍有不少跨國同志家庭未能獲得保障與支 持,呼籲從全球各國的法案觀察,我國應考量平等與人權做出進步性的調整,將臺灣同性婚姻包含 (inclusive) 跨國同志家庭。
陳培驊在〈我的非主流家庭〉分享從親身單親爸爸收養經驗提到親子關係的經營,觸動人心的文章也提及教師的重要角色──積極的協助學生認識家庭的多元樣貌,以及如何培力非典型家庭的孩子肯認自己的家庭形式,與前一篇文章一樣指出既有各種教育與日常生活的行政表格應做修改,以符合臺灣社會家庭的轉型。目前跨國同性伴侶組成家庭的權益仍受到限制,已婚同志無法共同收養孩子議題也困擾著同性伴侶家庭,而 Meezan & Rauch (2005) 研究指出同性婚姻、同性家長 (same-sex parenting) 可增加孩子的物質福祉,婚姻使家庭關係穩定使孩子受益,婚姻關係可增加社會對同性家庭的接受和支持,期盼法令能顧及同性家庭的權益。學校教育是支持同性家庭最重要的社會力量,課程設計若能讓學生認識家庭的多元型態,可適時支持來自不同家庭樣態的孩子。
喀飛於〈無偶之家的多元家庭〉一文提供我們深思家庭更多元的樣態──另類家庭的相互扶持與社會網絡,這些另類家庭所展現家的意義與社會關係早在同婚通過之前就已存在。在同婚之後,這些家庭與社會關係未必受到法律的保障,家庭未必一定要基於血緣與法令認可,也可以是社會網絡與關係構成的家庭,期待本文能讓讀者思考家庭的功能與形式時,回到家庭的社會功能而非只是生物功能面向。
林潤華在〈貓貓狗狗一家人〉指出單人獨居家庭就數量而言已超過臺灣家戶統計的 3 成,而人與同伴動物的共居家庭型態也已成社會現象。人與同伴動物共組的跨物種家庭,擴展我們對家庭的多元想像,毛小孩也是家人。
以上 4 篇文章共同指出什麼是家?闡述家的意義與多樣的型態。在臺灣通過同婚之前與之後,家庭從來都不只有一男一女的形式;同婚提供同性伴侶組成家庭的法律基礎,但仍有跨國同性伴侶權益與生養關係被嚴重忽略 ( 胡郁盈,2021)。社會地理學藉由描繪與探索空間的形式來理解社會與社會關係的複雜 (Valentine, 2001, p.2),家是其中的核心主題。性別平等教育是邁向平權社會的重要公民素養,遲恒昌於〈性別平等議 題融入地理課程的建議〉提出性平議題如何融入地理課程的討論案例與思考方向,包括人口地理與多元文化之外,他也指出自然地理、空間資訊技術應用、地理實察及加深加廣課程中可引領學生理解空間、地方與性別 ( 不 ) 平等之間的關係。
透過本專題,希望提供讀者認識家的多元型態與意義,家是社會關係構成的社會空間,在其中體現了愛、照顧、陪伴、歸屬與支持包容彼此;也呼籲學校教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協助學生認識多元家庭的型態,教師可思考如何在「家」的討論及親師聯繫上能及時調整涵蓋多元家庭的經驗,讓學校也成為協助學生認同自我家庭的重要場域。
參考文獻
- McDowell, L. (2006)。性別、認同與地方 ( 徐苔玲、王志弘譯 )。群學。( 原著出版年於 1999 年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2019 年 5 月 22 日 )。 吳少喬 (2021)。不被學校看見的同志家庭。性別平等教育季刊,92,31–35。 胡郁盈 (2021)。成家之路:同性伴侶家長生養子女的社會與法律處境。性別平等教育季刊,92,36–38。 陳子良、陳海思鐸 (2021)。兩個爸爸。遠流。
- Blunt, A., & Dowling, R. (2006). Home. Routledge.
- Costello, L., & Hodge, S. (1999). Queer/clear/here: Destabilising sexualities and spaces. In E. Stratford(ed.). Australian cultural geographies (pp.131–152). Oxford.
- Meezan, W., & Rauch, J. (2005). Gay marriage, same-sex parenting, and America’s children. The Future of Children,15(2), 97–115.
- Meth, P. (2003). Rethinking the ‘ domus’ in domestic violence: Homelessness, space and domestic violence in South Africa. Geoforum, 34(3), 317–327.
- Valentine, G. (2001). Social geographies: Space and society. Routledge.
- Whitson, R. (2018). Space of culture and identity production: Home, consumption, and the media. In A. M. Oberhauser, J. L. Fluri, R. Whitson, & S. Mollett (Eds.). Feminist spaces: Gender and geography in a global context (pp. 47–75). Routl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