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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時此地,到更平等的彼方:多元婚姻、同志家庭與跨國伴侶

專題企劃/看見多元婚姻與家庭型態:地理與性別

謝雨潔|中國文化大學地學研究所副教授

2019 年臺灣同婚合法化後,同志家庭正式走入制度化的新紀元,成為多元家庭範疇中的一環 ( 白爾雅,2020;黃斐新,2010;張椀柔,2012)。然而,何謂同志家庭 ? 較為普遍 的理解,指的是由同志所組成的家庭,包括由同性伴侶雙方所組成的家庭、由同性伴侶雙 方共同養育小孩的家庭,以及單身同志育有小孩的家庭 ¹ 。依據電訪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 會所獲得的資訊指出,截至 2021 年初統計,其所知且可實際聯繫者,至少有 350 組以上的 同志家庭;其中男同志與女同志的比例為 2:8,50 % 分布於臺灣北部。實際上,同志家 庭的數量絕對遠高於前述調查數據 ² 。

[1]育有小孩的同志家庭,可能途徑包括 (1)來自前異性伴侶關係;(2)透過無血緣收養;(3)透過人工生殖方法;(4)成為曾經有上述三類經驗同志的伴侶 (Moore & Stambolies-Ruhstorfer, 2013)。
[2]2021年5月7日甫公布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第4次國家報告初稿中,載明自2019年5月同婚合法化後之同志家庭統計數據:「2019年5月至2020年同性婚姻收養子女人數共計64人」(頁96)。此顯然低估之數據,主要由於(1)收養程序至少需耗時1至2年;(2)同性伴侶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3)跨國同性家庭尚未合法化等因素,未被計入。

讀者也許會納悶地想,「可是我從來沒遇見過同志家庭啊?」事實上,同志或同志家庭就生活在我們週遭,她/他可能就是我們日常生活頻繁接觸、互動的家人、朋友、同事、鄰居等。未表明其同志身分,可能是基於特定考量,例如若身處於同志不友善的職場環境, 多擔心出櫃會影響職場關係、影響工作升遷或職涯發展,或擔心在職場上會遭受到霸凌或刁 難,因而選擇不出櫃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婚姻平權大平台,2020 )。 但對於同志家庭而言,例如是否能夠在職場自在地出櫃,則會影響其是否能夠獲得如 《勞工請假規則》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載明與勞工相關的權益 ³ 。因此,多元家庭不友 善的工作場所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僅限於工作權益,也會對於同志家庭的實質經營造 成障礙。2019 年同婚實施後,同志伴侶們仍持續遭遇小孩出生時,醫院無法開立有兩位媽 媽或兩位爸爸的出生證明,或是至郵局或銀行替小孩辦理開戶等業務時,面臨阻礙甚而被 拒絕受理 ⁴,不同機構及日常生活場所的制度配套如何能及時跟上腳步,深切影響同志家庭的感受與權益。

[3]包括婚喪假、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
[4]立委范雲臉書貼文(2021/1/11)指出,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第一線承辦人或相關單位對於「戶政格式」及「同志家庭」不夠了解。基於過往僅承辦異性配偶家庭的經驗,可能會把把同性配偶家戶中,具監護權的家長(特別是生母或生父)「錯認」為「已喪失監護權之前夫或前妻」,因此形成各種阻礙,甚至可能拒絕受理。全文參見https://www.facebook.com/1025786357451330/photos/a.1027515323945100/4309009419128991/

許多研究指出,異性伴侶和同性伴侶的親職實踐對於兒童福祉的影響,並無二致(Gates,2015)。對育有小孩的同志家庭而言,如何能夠保障小孩在被尊重,及不受歧視的環境下成長,可說是同志家長的最大心願。過程中,最巨大且持續性的挑戰,始於孩子開始接觸教育體制。許多同志家長從替小孩選擇幼兒園時,便會在同志家庭社群尋求資訊、打電話詢問園所,或是直接至園所參觀與溝通,為的就是確認屬意的園所,對於同志家庭是否友善,以確保同志家庭的孩子們能夠在校園裡被平等的善待。目前同志家庭孩子的就學經驗,較集中於幼兒園及國小階段,所遭遇到的議題包括既有校務表格適用性、教學設計彈性與否,以及教材與教學內容能夠涵蓋多元家庭之面貌。上述這些議題,即使是到了國高中、大學階段,仍然適用,也值得各級師長們加以思量與及早因應。

校務表格適用性,指的是部分園所及學校,尚未因應同婚合法化所產生的多元家庭形態,仍沿用既有表格(如表一,家長部分明列父、母欄位),使同志家長倍感困擾。若園所及學校可採用下表二的建議表格,則既可獲得所需家長資訊,同時也能反映、容納多元家庭樣貌。針對教學彈性設計的需求,則多出現於園所及學校配合節慶(如父、母親節)所安排的教學活動。此時,不僅對同志家庭,還包括來自單親或隔代教養家庭的孩子,教師的引導以及彈性的安排十分關鍵。至於教材和教學內容的多元性,則是希望學校教育能自然地融入多元家庭的議題。例如就幼兒園和國小低年級的教學而言,繪本佔了極重要的角色。然而,當園所或老師們在挑選繪本時,若未納入多元家庭議題的積極思考,那麼孩子們所接收到的訊息,則仍侷限於異性配偶核心家庭的標準樣版。事實上,的確有同志家庭的孩子們,因為進入幼兒園後,從來沒有聽過與自己家庭經驗類似的繪本或故事,而感到沮喪、格格不入,覺得不被理解與接納。

臺灣同婚合法化之後,如上所述,多元家庭的挑戰多展現於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空間中,包括工作場所、醫療院所、郵局銀行、園所學校等。然而,在更大的空間尺度上思考多元婚姻與家庭型態的議題,則突顯了目前臺灣同婚合法化制度的缺憾。2019年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748施行法),僅允許兩位臺灣籍的同性伴侶,亦或是臺灣籍伴侶與來自其他28個同婚合法國的外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意思是,同為跨國同性伴侶,但若一方外籍伴侶來自其他165個⁵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家,臺灣目前仍然未能保障其中臺籍公民應有的婚姻權利,導致這些臺灣同志及家庭,成為僅存仍被剝奪憲法保障之婚姻權及平等權的少數弱勢。

[5]聯合國目前共有 193 個會員國,扣除臺灣之外的其他 28 個同婚合法化國家,則為 165 國。
2020年5月17日,凱道上的「跨國同婚連儂牆活動」,聲援臺灣跨國同性伴侶遭遇的困境。(謝雨潔提供)

跨國同性伴侶的困境,反映了現今臺灣同婚合法化制度的侷限及內向性,其中蘊涵了矛盾與誤解。矛盾指的是在2019年表決《748施行法》時,否決了全面開放跨國同婚的修文,這與全球人才跨境流動加劇的趨勢,以及臺灣一向企求深化多元國際交流的意圖,彼此扞格。誤解指的是認為目前跨國同性伴侶無法在臺結婚,是他國未同婚合法化的問題與責任。然而,現今所有同婚合法化的國家,除了臺灣以外,為了平等保障其公民的結婚權,皆允許其公民與任一其他國家(無論同婚合法與否)的外籍伴侶締結婚姻。2021年1月,司法院終於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法草案,顯見政府了解跨國同婚合法化是其權責,但草案尚需經由行政院會銜,再送至立法院,才得以進入後續的立法程序。

跨國同婚之修法研議延宕多時,對跨國同性伴侶造成莫大的權益受損,有臺籍伴侶甚而寧願選擇變性、經歷身心鉅變,僅是為了能早日和東南亞籍的女友共組家庭。研究指出,面臨環境災害時,LGBT族群將曝露在更大的風險之中(Yamashita,Gomez,andDombroski,2017)。2020年爆發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同樣使得跨國同性伴侶更加飽受煎熬。旅行禁令和防疫隔離的影響,使許多跨國同性伴侶已超過一年多無法見面,在結婚權益尚未受保障時,又遭遇如疫情的突然衝擊,跨國同性伴侶和家庭關係更顯脆弱、更易受創、且受創更深。同婚合法化代表的不僅是國家在性別平權政策上的進展,隨之而來多元婚姻和同志家庭形態,將會在各式各樣的日常生活場域中落地生根。而當現今人們生活已逸脫國界限制時,跨國伴侶和家庭,也必然會出現在多元婚姻和家庭樣貌的圖像之中。從國家、日常生活空間,到跨越國界的思考(Nash&Browne,2015)。這些不同尺度的空間叢集所象徵的意義,代表為了保障多元婚姻和家庭型態,需要打造更平等的法律和社會環境。

有鑑於園所及學校,是所有孩子有機會認識多元婚姻及家庭型態的重要場所,同時也是來自多元家庭的孩子們,理解自身的家庭經驗是被看見和接納的重要場所(Nash&Browne,2021)。因此,建議師長可從以下方式著手:(1)不預設孩子們都來自於異性、雙親,或有血緣的家庭。(2)保持開放心態,尊重、肯認來自於多元家庭之學生的經驗與價值。(3)時時更新對於多元婚姻和家庭議題的知能,刻意在教材選擇、教學活動設計,或教學言談間,平衡呈現多元家庭之樣貌與經驗。邀請所有師長們帶領學生,一起看見多元婚姻與家庭經驗,共同理解與尊重,構成家庭和成為家人的真正價值,惟「愛」而已。


參考資料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與婚姻平權大平台 (2020 年 5 月 5 日 )。2020 台灣同志 (LGBTQ+) 職場處境調查結果。
  • https://hotline.org.tw/news/2946 白爾雅 (2020)。同婚時代來臨 — 看見多元家庭。醫療品質雜誌,14(4),82–85。
  •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2021)。《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華民國第 4 次國家報告專要文件 ( 初稿 )。 https://gec.ey.gov.tw/Page/4F1236117429F91E,瀏覽日期 : 2021/6/1
  • 張椀柔 (2012)。多元家庭之我見我思。家庭教育雙月刊,40,34–43。
  • 黃斐新 (2010)。我的多元家庭真可愛。性別平等教育季刊,51,75–78。
  • Gates, G. J. (2015). Marriage and family: LGBT individuals and same-sex couples. The Future of Children, 25 (2), 67–87.
  • Moore, M. R. & Stambolis-Ruhstorfer, M. (2013). LGBT sexuality and families at the start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39, 491–507.
  • Nash, C. J. & Browne, K. (2015). Best for society? Transnational opposition to sexual and gender equalities in Canada and Great Britain. Gender, Place and Culture, 22 (4), 561–577.
  • Nash, C. J. & Browne, K. (2021). Resisting the mainstreaming of LGBT equalities in Canadian and British Schools: Sex education and trans school friends.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C: Politics and Space, 39 (1), 74–93.
  • Yamashita, A., Gomez, C. & Dombroski, K. (2017). Segregation, exclusion and LGBT people in disaster impacted areas: Experiences from Higashinihon Dai-Shinsai (Great East-Japan Disaster). Gender, Place and Culture, 24 (1), 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