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企劃/看見多元婚姻與家庭型態:地理與性別
陳培驊|高職代理教師
我是帶著母職的單身父親。從孩子1歲開始,餵奶、換尿布、洗澡、陪玩、說兒語、哄睡覺……,就是我整日的工作,就像其他多數的母親一樣。那時我請了8個月的育嬰假,放棄自己的作息和嗜好,全心全意照顧他。復職工作後,白天將幼兒送去保母家照顧,下班後接回家自己帶。有時因工作必須到花蓮以外的城市出差超過一日,我就會拖著行李箱和娃娃車,抱著孩子一同遠行,再請當地的朋友或保母幫忙白天照顧,我忙完後再接回旅館睡覺。因此,孩子在3歲之前就已經跟著我搭過火車、飛機、高鐵、捷運,去過臺北、臺南、高雄、臺東。我們父子的生命,緊緊相連。
一個中年男子抱著幼兒趴趴走,很容易引發路人好奇。最常遇到的問題是:「媽媽呢?」面對不熟識的人,我多半以「沒有來」三個字簡單回應,不想多做解釋。感覺到對方的友善或有必要進一步說明時,我才會說我是單親收養家庭。特別是在醫院打預防針或就診時,醫護人員都會詢問:「媽媽呢?」,此外,在兒童健康手冊上也只有「母親欄」而沒有「父親欄」,讓我深刻感受到社會對於「母親」的期待。
雖然家中少了媽媽的角色,孩子的生活中卻不乏與女性接觸的經驗。保母是中年女性,我常帶孩子外食的幾家餐廳老闆和較常往來的好友也多半叫「阿姨」,還有每逢連續長假就能北上見面的姑姑、奶奶,這些人都給予孩子持續穩定的關愛,稍稍填補了「媽媽」這個女性角色的空位。
後來孩子進入私立幼兒園讀幼幼班、小班,再轉到公立幼兒園讀中大班。大約在3歲左右,他第一次問我:「我的媽媽呢?」,我猜可能是在幼兒園看到接送小孩的家長多數是媽媽,也或者是幼教老師在教學時經常使用「媽媽」這個名詞,更可能是老師指導孩子畫母親節卡片要送給媽媽時,觸發孩子思考「我的媽媽是誰?」。幸好我對孩子這樣的提問早有準備並且胸有成竹,因為我相信孩子的心已經和我這個主要照顧者建立穩定的依附關係,我的愛給他足夠的安全感,因此他並不是在尋找母愛,而是在回應社交過程中經常會被關心的問題,想要為在主流家庭結構中必備的「爸爸」、「媽媽」的位置,找到對應的人。
於是我拿出孩子的「生命之書」,那是兒福聯盟為收出養的孩子特製的一本書,上面有孩子出生地的照片、生父、生母的照片、寄養保母的照片、社工的照片,以及後來我出現的照片。藉著這些照片,幫助孩子找到「媽媽」,填滿心中那個空位。我也對他簡單解釋,媽媽為什麼沒辦法和我們在一起,並答應未來會帶著他一起去找媽媽。孩子對於這樣的答案似乎很滿意,之後再遇到別人問有關「媽媽」的問題時,他就很有自信地回答:「我有媽媽,只是我媽媽沒辦法照顧我,所以沒有和我住在一起。」
有一次,幼兒園小班老師要小朋友們從家裡帶一本故事書來和大家分享。我問孩子:「你要不要帶你的『生命之書』去跟大家分享你的故事?」孩子欣然同意,回來後也很開心。孩子很幸運,第一次對外人描述「我的家庭」就獲得愉快的經驗,我覺得非常寶貴。我認為孩子在分享的過程中,老師的角色至關重要。不論是鼓勵孩子說、幫助孩子描述,或是在孩子說完後做註解、詮釋,都足以影響孩子建構對自己家庭的認知與價值。老師必然是給出了正向的回饋,讓孩子感受到安全、溫暖,也同時讓其他小朋友認識到,每個家庭可能都有些不一樣,也都值得尊重與善待。
有次孩子問我:「我可以叫你『馬麻』嗎?」我說:「當然可以。你可以叫我『把拔』,也可以叫我『馬麻』。」因為我認為,「爸爸」、「媽媽」是在性別框架中的稱呼,但對孩子而言,每次脫口而出的「把拔」、「馬麻」,都是情感的召喚,沒有性別的意識。而現實生活中,我包辦了母職的工作,或許對應到孩子所認知的媽媽角色,所以,叫我「馬麻」又何妨?
當孩子升上中班,有次我們兩人到書店聽繪本故事,參與的家庭多數是父母一起帶孩子來。主講者選的繪本是以紐約中央公園兩隻公企鵝孵蛋生出小企鵝,組成「一家三口」的真實故事。說完故事後,主講者邀請在場小朋友說說自己家裡的成員有哪些人?多數小孩都說:「我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或是增加了「阿公」、「阿媽」,唯獨我的小孩說:「我有兩個爸爸、一個媽媽。」這個答案讓現場的家長都嚇一跳,我似乎感受到許多驚訝又疑惑的眼光投射在我身上。主講人可能沒意料到會有這種答案,也不知該不該追問下去,就趕快選下一個小朋友回答,並且在結尾時做了關鍵性的結論:「不論家庭的組成有哪些人,最重要的是要有『愛』。」
的確,家庭不會只有一種樣貌,有雙親家庭、單親家庭,也有爺爺奶奶帶著孫輩長大的隔代家庭,或是無血緣照顧的寄養家庭、收養家庭,甚至是機構照顧的團體家庭。當然也少不了社會上越來越多的單人獨居家庭。對孩子來說,不論哪一種家庭型態,若少了「愛」的交流,就感受不到幸福和溫暖,家庭也就無法發揮功能,提供孩子成長的養分和正向的引導。因此,社會、學校、家庭應該關注的議題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重要關係人是否能夠給出足夠的愛,幫助孩子發展健全、快樂的自我?至於孩子的家庭結構如何、成員是否完整,或是照顧者的年齡、性傾向如何……那都無關輕重,只是讓人圖個方便,貼上簡化的標籤以利識別與歸類。
自2019年5月24日起,臺灣的同志伴侶已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結婚,鼓舞了許多原本躲在暗櫃中的同志勇於出櫃,也激勵越來越多的家長支持同志兒女追求自己的幸福,甚至舉辦同志婚禮在親友面前公開表達祝福。「同志家庭」因愛而生,成為新興的家庭標籤之一。但令人遺憾的是,同志家庭生、養小孩的相關法律卻不夠完備。同志雙親如欲收養無血緣的小孩,目前仍只能以單身的身分申請,無法像異性夫妻收養後同時成為孩子的雙親。另一則遺憾是,同婚合法化兩年之後,在行政機關、各級學校、醫療院所等機關單位的表單上,家長欄仍沿襲「父、母」的性別標籤未做調整,也讓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同志家庭倍感困擾,必須一而再、再而三向不同的相關人員解釋。這些法律或行政作業上的不完備,始於異性戀婚姻所建構的成規,卻沒有隨著同婚合法化而調整,不僅造成家長和在第一線現場工作人員的困擾,也可能打擊孩子的信心,誤認為自己的家不夠完整、不夠好,不被社會所接納。
事實上在同婚合法化之前,社會各角落就普遍存在多元的家庭樣態,並非每個孩子的家庭都如主流家庭般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有可能父母的位置空缺,由其他人照顧者代理父職、母職,或是像同志家庭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這些結構上的差異都不影響家庭的完整性。唯獨缺了愛,或是照顧、教養品質不佳,才會打擊孩子成長,讓孩子受創。再者,家庭的樣態也不是永遠固定不變或能長久維持,可能因變故、遷徙、離異、重組等等因素而改變。只要家庭內部能持續提供足夠的滋養,外在環境給予友善的接納,就能幫助孩子建構自信與正向人格,累積足夠的內在能量來應付人生林林總總的挫折與挑戰。這實在不容易,需要社會各層面的幫助。
期盼未來每一對相愛的伴侶,都能像紐約中央公園的那兩隻公企鵝那麼幸運,在「貴人」的幫助下因愛成家,也因愛孵育下一代。也期盼每一個人都願意成為孩子的「貴人」,用平等、友善的心看待非主流家庭,幫助每一個孩子直到青春期都能像3歲時那麼勇敢,驕傲地述說「我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