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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引言:每個性別都該有自在、安全活著的權利

專題企劃/跨性別專題,第二個十年

蕭昭君|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退休副教授

圖 / Lisa / pexels

跨性別專題的第一個十年

本期的封面專題為跨性別,距離前次以此為封面專題,匆匆已過10年。這10年見證臺灣開創多元性別平權的新歷史,例如,2016年,臺灣出現第1個跨越性別二分的內閣閣員唐鳳,2017年大法官釋憲終於宣告憲法保障婚姻平權,2019年我國立法院通過同婚專法,讓臺灣成為亞洲第1個立法肯認同志婚姻的國家。同時,從2003年起日漸壯大的年度臺灣同志遊行,也提升LGBT的社會能見度,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開始在臺北同志大遊行的前一晚舉辦跨性別遊行,甚至在經歷18屆的臺北同志遊行後,2020年臺灣終於出現第1屆的跨性別遊行,讓社會進一步看見跨性別的存在。

第54期專題「跨性別•性別打造」,於2011年7月31日出刊。

相對於此,投身性別人權社運以及教育工作者想必記憶猶新,這10年,許多教育工作者必須在各個不同的場域,艱辛迎戰保守右派宗教團體抹黑與汙名多元性別教育、同志教育,從2011年起對於教育部出版的3本性別教育教師資源專書¹有關多元性別、同志教育的內容斷章取義、移花接木,持續在校園、社會製造恐同氛圍。到2018年的反同志教育公投事件,臺灣社會隨處可見反同、恐同、反跨、恐跨的說詞,讓性少數族群(LGBTI+)每天都要艱辛的與敵意、惡意共處,這些論述,無視於個人在生理性別、性別特質、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四個向度光譜的差異現實,堅守性別二分以及異性戀中心的信仰,傳遞許多似是而非的謬誤,至今仍是臺灣社會的日常。在LGBTI+的族群中,跨性別(transgender)的生活處境,尤其值得關注,他/她們在就學、就業、就醫,以及光是活著這件事,凡是順性別皆無需多想的,卻是許多跨性別者無時無刻的心頭困境,10年過去,在跨性別人權上,臺灣真真確確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需要社會、教育工作者進一步認識與同理。

[1]《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2008)、《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2009)、《性別好好教》(2010)。

校園裡的性別平權

以校園場域為例,這段期間,大學校園出現數起攸關跨性別者自在就學、就業的抗爭。2015年,臺灣師範大學一位男跨女的職員,使用校內游泳池的女性更衣室,卻遭校外泳客檢舉、報警,經過臺師大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後,肯定該名職員的性別認同,讓她可以繼續使用女性更衣室、廁所,隨後還以近百萬的修繕,改造性別友善衛浴,讓不同性別認同者都可自在使用,直接維護跨性別師生的自在運動權。另外,跨性別學生的住宿權益,晚近幾年也是許多大學學生會關切的議題,包括臺大、成大在內的學生會,多年來也一直倡議設置校園性別友善宿舍,前述的游泳池更衣室事件,後續也促使臺師大打造性別友善宿舍。因此,根據媒體報導,臺師大公館校區12層樓高的「學七舍」,在2020年秋天首度在二樓打造了一整層的性別友善宿舍,學生不分性別可共乘電梯、共用交誼空間,還同住在一個樓層,雖然這個做法是否適切呼應跨性別者的需求,成就真正的(authentic)多元性別友善,容或還有改善空間,但是至少創下國內大學首例,說明只要願意,學校都會有機會找到行動改變的方向。

這10年間,最有代表性的爭取性別友善宿舍權益事件,當推2017年長庚大學跨性別學生小雯爭取依自己的性別認同住宿的例子,她在爭取自在生活就學的過程中,令人遺憾的,她卻被當時的學務長、總教官用言語進行性別騷擾,嚴重影響小雯自在就學的權益,當年長庚大學的學生會也在臉書上支持小雯,呼籲學校改革。五年過去,這個案件先在校內的性平會判定性騷擾成立,後來進入民事侵權訴訟,本案在2021年6月底一審宣判,判決指出,當小雯向學校爭取入住女宿時,身為學務長的陳○○,卻將打架、罵三字經等偏差行為與小雯爭取宿舍拿來相類比,又將小雯類比為女性化打扮的男性,其言語已經徹底否定小雯的性別認同,顯然欠缺性平意識,且造成小雯嚴重的身心受創,因此陳○○判賠8萬。身為總教官的陳XX,則是一再質疑小雯的性別,甚至抬出自己的宗教信仰,企圖以師長之姿「矯正」小雯的性別認同,「我是基督徒,我只相信真理,上帝造人只有男女,沒有造第三性」,此等言論不只是欠缺對跨性別的理解,更是展露對跨性別的敵意與歧視,因此陳XX判賠12萬。

這是一件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基於人格權受侵害而獲得損害賠償的案件,法官甚至在判決書中痛斥陳教官,作為一個學校工作者:「在宗教或個人信念的框架下,或許其不容易接受跨性別的概念,但承認跨性別的存在,包容、尊重其性別選擇、價值展現,應是最基本的道理。」法院認為這兩位師長的言論全然否定跨性別存在,「侵害小雯的性別認同法益且情節重大」,判定小雯勝訴,顯現法院肯定跨性別者的性別認同是人格形成的重要依據。比較可惜的是,有關跨性別者應當依照其性別認同,入住宿舍的議題,同一個法院的判決,距離跨性別學生自在居住宿舍的訴求,仍有很大的距離,追根究柢,對於跨性別學生的處境,法院仍然認識有限,因此無能同理她們簡單的想望,就是能跟其他同學一樣,擁有一個自在安全的就學、住宿生活,就這麼簡單,卻遙不可及。不管是爭取自在就業、運動、就學、居住、如廁等日常生活的基本尊嚴,所有努力為自己發聲的當代跨性別學生以及支持的學生會,都值得臺灣社會拍手讚賞,因為他/她們以身試法,對抗結構,辛苦種樹,後人才有機會乘涼。

不同世代跨性別者的「生活處境」

在2011年7月底出刊的第54期「跨性別、性別打造」中,郭麗安在總編輯序中指出,《性別平等教育季刊》有責任與現任教師與讀者分享一個教育願景:讓「同志」與「跨性別」學生的處境,不再被異端化,他們需要被理解與愛護。2018年底第85期的專欄「眾聲喧嘩」也以跨性別為題,邀請一位高中學生、家長和老師,三人分享各自的經驗,思考學校可以如何對跨性別學生更友善。延續前兩期的關注,本專題共有8篇文章,企圖照亮跨性別者在家庭、學校、兵役體檢、軍隊與社會的「生活處境」,此處所提的跨性別,指的是任何跨越或是溢出性別二元刻板框架的存在,例如性別特質溢出霸權陽剛規範的展現,非異性戀主流的存在,非順性別的性別認同等等皆是,因此不限定在必須經歷性別重置手術,更換身分證才算。

這8篇文章中出現的不同性別向度的跨性別者,年紀介於20到40歲出頭,黃琴愛與郭媽媽筆下的兒子,都在30多歲時有機會進行性別重置,變性以更自在做性別,不像前一代的跨性別者往往要經歷更久的心理掙扎,將近半百,才有機會變性,例如曾愷芯、黃明真老師。另四位作者,青心烏龍、莫灼花、賴梓卉與小陳目前都還在大學就讀,可以說是成長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各級學校進行性別教育的年代,加上網路上性別相關資訊的普及,這一代的青年學子比起上一代的人更早有機會接受到多元性別光譜的知識,對於自己的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是性別認同清楚自我接納,雖然也都共同的出現難以突破跟家人現身出櫃的處境。

跨與不跨,性別越界下的兩難

性別特質越界的男學生,在學校的處境依舊坎坷,大三的小陳在〈我與跨性別同學的對話學習〉中提到,即使之前臺灣發生葉永鋕事件,但是,後生的他還是無法逃脫葉永鋕一樣的經歷,「從小只因為自己的性別氣質比較溫柔,與一般男生不太一樣,就受到很多的霸凌,每思及此,從小到大被霸凌的畫面就清楚地浮現在我腦海裡。」性別認同越界的,處境更是艱難,〈跨性別者小立的工作人生〉一文中,呂璇訪談筆下的現年24歲的小立,高中讀美容科,雖然班上同學不排斥她穿女裝、化妝,甚至會跟她討論變性的話題,但有時候她仍會覺得自己被排除,感覺就像是不知道到底該把她當男生還是女生對待,讓她很傷心。此外,她也受到別班男同學用歧視的眼光看待,好像是覺得她穿女裝很奇怪、很噁心。每當受到這樣的歧視眼光對待,就會影響到小立對自己的自信心。

相對於性別特質呈現在外,很難隱藏,而面臨被霸凌的命運,溢出異性戀規範的同志看似還可以隱藏,心理的性別認同也可以隱藏,但是不能出櫃的共同處境,讓他/她們隨時都在設想要如何偽裝順性別,往往造成更大的心理壓力,難以自在就學。大一的莫灼花在「如果我一出生就是個女生,那該有多好!」一文寫到,從很小就知道自己的性別認同與性傾向,導致她很早就得隱藏好自己,雖然在求學當中並未因為這樣而受到排擠或霸凌,「但還是會怕別人的眼光與讓別人誤以為我跟他們是一樣的,因此在某些地方需要偽裝自己是順性別的,但其實這些都是被社會與大人所逼迫的,有時候自己並不快樂,會覺得很累。如果我一出生就是個女生那該有多好,就不用在那邊躲躲藏藏了,可以做真正的自己。」

卓芸萱的〈性別跨不跨?跨性別學生於友善校園成長的可能〉一文,指出「性別認同、身體意象與性別表現並非需要排排對齊才能稱為特定的性別角色,每個人都有權利(再次)「做」出貼近自我的理想性別身分。」她探究不同跨性別主體在青春期對於性別認同的可能摸索樣態,建議教育人員:不應因學生出生時的指定性別,妄自推斷學生們應有的表現,在體制內也應盡量不以兩性角色強制區隔出服裝打扮、不去隔離特定性別間的交流,理解學生們會在合群與自我認同間來回探索可能會面臨的角色期待與社會規範,並把握每次進行多元性別與情感教育的良機,一起跨出性別想像的對話空間。

家所‧枷鎖?

賴梓卉在〈跨性別的日常,學習與惡意共處〉一文中,從近身觀察與訪談身邊的跨性別同學,反身檢視自身也存在難以跟家裡出櫃自己的同性戀認同的處境,深刻體認「家庭對LGBTQIA+族群來說往往是心中最大的坎,性傾向或許可以有出與不出櫃的選項,但性別氣質卻很難藏得住,在跨性別者決心要做自己後,家庭的坎,是第一個要跨越的難題。」〈跨性別者小立的工作人生〉中小立的故事,呼應這樣的觀察,本文是作者呂璇改寫自她的碩士論文的資料,小立高中時穿女裝「受到媽媽的斥責、爸媽為了她吵架、鄰居異樣的眼光,就連她的二哥也很排斥穿著女裝的「弟弟」。雖然小立的媽媽,並不反對她的戀愛對象是男性,在她國中時父母就發覺兒子喜歡男性,對家庭成員而言,同性戀只要不說,大家當作視而不見,但是逾越「兒子、弟弟」的角色「著女裝」的做性別,成為必須改正的現象。值得注意的是,小立選擇兼職「牽亡歌」的工作,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在家裡製作妖豔風格的衣服、打扮著女裝,反而讓她找到自在與自信。這個行業一直都是由男扮女裝來負責牽亡的任務,因此她可以堂而皇之的在其中穿女裝、化妝,無所顧忌的做性別,沒有家人的阻礙,「在這份工作中,小立獲得很多成就感,她可以盡情發揮平時別人沒有欣賞到的魅力,受到別人的關注,最重要的是可以『做自己』。」從此可以看到,如果當作是工作,男扮女裝變成一個不得不接受的選項,如果是回歸到在家庭與社會的日常行走,小立無法自在的做性別。

現實上,許多未成年的LGBTQIA+學生共同的處境,因為需要仰賴家裡的經濟與社會心理支持,擔心若是貿然跟家裡出櫃,需要承擔與家裡破壞關係甚至被趕出家門的困境,因此許多人選擇隱身,不敢或是不打算跟家裡出櫃,或是即使是長輩其實隱約知道,卻也選擇與家裡跨越性別規範的孩子打迷糊戰,各過各的日子,迴避問題,這些學生最常講的就是,他們從日常生活中觀察,感覺父母比較傳統保守,因此現階段就是必須選擇避而不談,可以在學校公開出櫃,或是有選擇性的出櫃,但是回到家中則必須暫時隱藏自己,假裝順性別。

家長的學習──愛與尊重

既是同性戀,又是跨性別的人,一定很希望自己的父母可以像郭媽媽一樣,在親職的路上,接住孩子的獨特性,跳脫成長習得的知識,從大量的閱讀中,解構性別二元對立的知識框架,抵抗學校、社會惡待自己家裡跨越性別規範的孩子。郭媽媽在〈家有跨性別兒女,父母可以如何有力量的陪伴?〉一文中,分享她如何突破持續的困頓,陪伴自己的孩子度過生命的不同階段,跨越父權社會對於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無所不在的種種規範與壓迫,她的訴說,彰顯承擔母職就是一個成為(becoming)母親的過程,訊息清楚:父母絕非天生,而是需要持續學習,甚至要解構自己習以為常的世界,原來家長是可以帶著正確的知識,有力量的、無條件的支持陪伴自己的LGBTQ+孩子。郭媽媽主張知識是改變觀念及思想的源頭,「如果在媽媽手冊上就記載,孩子將來有一定的比例不是異性戀,另有一定的比例性別氣質大不同,性別認同需要被尊重。」這樣的資訊絕對有助於家庭與社會正確認識以及尊重性別差異的生命現實。

臺灣需要更多的郭媽郭爸,反思我們都是在父權文化性別二元對立的主流框架潛移默化,對於性別的可能樣態,所知所學相當偏狹、有限,時代在前進,世界在改變,LGBTQ早就不是一種需要改正的疾病,而是人類的多重樣態,如果更多父母正視自己的所知有限,願意重新學習相關的知識,長出力量,才能有效的陪伴自己的孩子,性別友善的家庭才有可能出現。

從軍與生存,與惡意共處

青春期的男跨女要面臨兵役的問題,大二的青心烏龍在「跨性別女性參與義務兵役體檢的觀察」以及黃琴愛在「跨性別者的從軍觀察」的文章中,提供切身經驗,訴說她們各自在兵役體檢或服役、當職業軍人的經歷,當結構制度仍是性別二元對立,個人可以如何自在做性別呢?醫療、兵役制度可以如何對跨性別更友善呢?兩人的經驗,似乎看見臺灣的兵役體檢以及軍隊,雖非鐵板一塊,更根本的在結構上的持續改變,仍是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作為跨性別,黃琴愛提到自己在義務役後選擇轉職業軍人時,練就某種生存的態度,以甩開同袍讓她窒息的異樣眼光,「不怕大家說我娘娘腔,就像我在高中的時候,當遇到別人的指指點點時,我就順勢利用「自我解嘲」的方式,甚至表現一副「那又怎樣」的態勢,翻轉成自己的正向力量,大有我就是娘娘腔,那又怎樣的態度,進而改變別人對自己的看法。」賴梓卉從訪談跨性別同學,發現社會對少數族群的惡意太多了,多到已經變成一種另類的日常,「她/他們好像不得不學習如何與惡意共處,不得不讓自己堅強起來、變得有自信、樂觀看待一切,不然只會讓這些與她/他們生命無關的人們影響她/他們的生活。」兩個互不認識的跨性別者,都發展出個人式的應對,雖然讓我們看見性少數者的韌性,但是,若要更根本的改變,還是須仰賴結構上的改變,法律更友善、教育更正確的知識,才能跳脫個人單兵辛苦作戰,社會依然到處都是敵意的困境。

每個人都有自在安全活著的權利

澳洲雪梨大學的 Raywen W. Connell 教授,作為一位性別研究的社會學者,以及年過半百才有機會變性的跨性別者,直指跨性別者的問題不是性別認同的混淆,而是「我們的性別處境。」換句話說,正是因為法律、教育、醫療、社會、職場、家庭對跨性別者的理解不足與不認可,性別平等才難以成就。現階段以及未來,在持續成就臺灣社會的性別正義目標時,教育工作者確實必須更認真的思考,我們還可以如何在法律、制度、醫療、教育與社區方面改進,才能扭轉跨性別者的社會處境,讓臺灣每一個性別的人都有自在、安全活著的權利。